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保费征缴工作,现将征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缴对象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凡是我县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在自愿的前提下,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保缴费,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已参加本、异地城镇职工和大学生医疗保险对象除外)。
二、征缴标准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在上年度的基础上提高40元,按人均320元收取。
三、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类实施,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标准为320元。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农村一、二类低保、城市全额低保资助标准为22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城市差额低保资助标准为160元。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实施定额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160元;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 过渡期内可根据实际,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100元;脱贫人口2021年继续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00元。具有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
四、征缴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工作,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