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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常用政策解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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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1/2021-00174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巷道镇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8-18 11:25:00
是否有效

1、60岁以上参保人死亡丧葬金:

60岁以上享受养老金的人员死亡后,其继承人在死亡当月可申报丧葬补助金,经镇便民大厅、区社保局审核无误后,可领取丧葬补助金1260元。参保人死亡当月,养老金正常发放,次月开始养老金停止发放。申请丧葬补助金需提供以下印证资料:

①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②死亡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③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继承人社保卡复印件2份。

2、未满60岁参保人死亡账户清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可由继承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清退死亡人生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余额。申请养老金账户清退需提供以下印证资料:

①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②死亡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③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继承人社保卡复印件2份。

④死亡人各年度正式缴费发票原件。

3、养老金及高龄补贴:

养老金月领取金额 = 基础养老金110元 + 个人账户月核定金额 + 高龄补贴。

个人账户月核定金额 = 参保人个人缴纳的养老金账户总额 ÷ 139(账户一经核定后月领取金额不再变化)

高龄老人补贴:凡年满80周岁的老人,自到龄次月开始享受高龄补贴,到龄时间以本人身份证显示的出生日期为准。高龄补贴与养老金使用同一个账户,每月与养老金一起按时发放至社保卡上。补贴标准如下:100周岁以上老人200元/人/月,90至99周岁老人100元/人/月,80至89周岁老人5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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