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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民政兜底保障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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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1/2021-00230
文号
关键词
残疾人;低保;护理;救助;补贴;低保标准;残疾证;低保对象;刚性支出;生活
发布机构
高台县巷道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巷道镇
生成日期
2021-12-21 08:18:13
是否有效

民政兜底保障重点政策作简要解读

第一项:农村低保

(一)对象范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符合相关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按照“整户保”纳入低保;另一种是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做到不“漏保”。这里的“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年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的。“重残人员”是指持有残疾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包括两类人,一是患有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二是当年患病就医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并实施医疗救助后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人员。

(二)保障标准。今年农村低保省级指导标准为每人每年-15-4788元,其中一、二、三、四类补助标准分别是每人每年4788元、4536元、1008元、696元,即每人每月分别是399元、378元、84元、58元。

(三)大额刚性支出。我们在认定低保对象时,不但要计算家庭收入,还要计算该家因病、因残、因学等造成的大额刚性支出。用家庭总收入减去大额刚性支出,再除以家庭人数,得出的该家庭人均收入只要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就符合收入条件。

(四)低保渐退。为了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

第二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供养对象。简单地说,特困人员就是同时满足“三无”条件的“三类人”。“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类人”即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做到不“漏养”。

(二)供养内容。主要有六项,一是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二是提供照料服务,三是提供疾病治疗,四是提供住房救助,五是提供教育救助,六是提供殡葬服务。

(三)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今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216元(每月-16-518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种情况分为三档,分别不低于每人每年1680元、3360元、4800元(每月分别不低于140元、280元、400元)。目前,各县区已经将照料护理补贴统筹用于为特困人员购买服务,有的是部分统筹,有的是全部统筹。所以在到户资金流水单中不一定能体现出护理补贴,这是符合政策规定的。

第三项: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覆盖全体公民,其对象主要包括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做到不“漏救”。一是救助理由必须充分。看是不是符合政策规定的“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二是档案中佐证材料必须齐全。比如: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以及因病、因学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相关佐证资料复印件。

第四项: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中,生活补的对象是持有残疾证且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护理补的对象是持有残疾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做到不“漏补”。生活补实行分档补贴,其中:-17-农村一、二类低保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三、四类低保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由各县制定。护理补也实行分类分档补贴,其中:肢体、视力一级,精神和智力一、二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肢体、视力二级,听力和言语一、二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第五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常态化救助帮扶

省民政厅印发的《实施方案》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等400多万低收入人口纳入监测范围,并定期开展监测预警。县、乡两级务必及时对省厅发出的预警信息组织入户核查,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做到发现一户、救助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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