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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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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1/2021-00118
文号
巷政发〔2021〕105号
关键词
   ;农业农村;安全监管;整治;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涉农企业;干事;安全生产责任
发布机构
高台县巷道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6-30 08:59:53
是否有效

巷道镇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动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遏制农业农村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镇政府会议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10月中旬,在全镇范围内对农业农村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根据高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农发〔2021〕7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持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农业农村领域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农业农村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安全责任真落实、隐患排查全覆盖、问题整治零容忍”,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落实党政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完善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落实。

2.完善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自然灾害防治协同工作机制,明确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监管及灾害防治职责,健全完善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3.落实涉农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涉农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健全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全员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和每个工作岗位,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4.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涉农领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或模拟推演,检验预案各环节的顺畅性、实用性及参练人员的熟练性,充分发挥预案在防范和处置事故中的应急作用。同时,加强应急演练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健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细化考核标准,量化考核评分,提高在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中的比重,着重考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防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知识宣传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二)深入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招商引资项目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和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经营主体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台账,是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等场所是否分类管理,场所内是否按要求足量配备合格灭火器材,有无电线私搭乱接、线头裸露等问题;生活密集区用电、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制度是否上墙,设立明显警示、提示标志;企业与用工人员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建立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台账;企业是否开展安全日常巡查、检查,是否按照属地、行业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整改等。

2.种子加工企业安全监管。检查安全管理责任制、特种作业岗位持证上岗、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管理,机械安全装置、电气设备安全设施、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佩戴,职工安全教育、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督促企业完善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各类种子加工、运输机械等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严厉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行为。

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检查施工现场生产防火安全、消防通道和各种防火标志布置是否合理,生产作业区和生活区防火安全距离是否达标;临时施工用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施工生产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等。

4.农药市场安全监管。检查农药经营单位是否有无证经营,违规销售“三证”不全、套证、过期等假劣农药和高毒、高残留禁限用农药,各项制度执行、台账记录、溯源管理是否规范;植保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重点检查农药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农药使用记录是否完善,农药安全间隔规定是否遵守,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等情况。

5.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检查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酒后驾驶、违章载人,未经检验、超速超载、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和各类农业机械不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的违章行为。

6.人居环境提升示范点安全监管。检查2019年以来各村建设的乡村振兴示范点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建项目输电线路、地埋线、污水管道、卫生厕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三格式化粪池出粪口是否密封,有无人员掉入风险等安全隐患;厕所粪污是否做到无害化处理、输电线路是否暴露老化,粪污管道是否破裂、堵塞、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等安全隐患;在建项目施工是否规范,作业人员防护设备是否健全、是否购买工伤保险,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设置,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等。

7.农村能源安全监管。检查沼气集中供气项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使用是否规范,是否按照沼气操作使用规程进行管理、维护等问题。

8.养殖场区安全监管。检查养殖场区的养殖圈舍、饲料加工房、草料储备区铡草机、饲草料搅拌车、喂料机等机械是否存在安全使用风险,安全警示提醒、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是否严格落实,养殖场区粪污处理设施周边有无围栏及安全警示标示,受山洪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养殖场区防洪措施落实情况。

9.动物疫情防控安全监管。检查畜牧兽医站产地检疫出证、动物调运监管、落地监管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按要求提前申报检疫、到场检疫,隔离观察日志等记录台账是否建立。非洲猪瘟“一对一”监管措施是否落实、巡查台账是否建立,检疫证章、耳标标识是否规范管理。镇畜牧兽医站办公场所的用水、用电、用火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10.渔业生产安全监管。检查渔业安全生产,水产养殖区有无安全警示牌,增氧机、投饵机等机械设备安全用电情况,有无救生衣等应急救援设施,持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等活动。

11.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检查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有关安全制度建立落实情况,防潮防火设备(饲料垫板、灭火器)、安全防护设施与警示标志等配备不到位,生产设备及安防设施运转不正常,消防设施不齐全、维护保养不经常,落实粉尘防爆监管措施不到位。

12.兽药经营行业安全监管。检查兽药经营行业经营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不得力,人员教育培训未开展、未按要求建立购销记录,违法经营假冒伪劣、过期、违禁兽药,以及兽药经营行业未全面实施兽药追溯管理等问题。

13.镇农检中心安全监管。检查镇农产品监测检验场所水、电、气等安全防护器材是否配备到位、运行正常;是否定期对实验室设备、危化品、试剂药品使用、人员防护、废弃物处理等重点环节进行排查,并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管防护机制,严防泄漏、中毒、爆炸、火灾等事故发生。

三、时间安排

从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10日前)。各村、涉农企业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巷道镇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农业农村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6月11日至10月10日)。各专责工作组、各村、涉农企业单位要对农业农村领域内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坚持边查边治,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镇应急管理所。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在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建立健全本领域防范化解重大农业农村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四、工作分工

第一组
    组  长:范兴刚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杨武明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罗  鹏  镇基础设施建设干事
    白雅洁  镇安监干事
    苗海龙  镇行政执法专干

负责督查人居环境提升示范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第二组
    组  长:朱耀全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孟晓彬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朱  华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农技站站长
    程继宏  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站长
    许   鹏  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副站长
    黄志龙  镇农技、农机干事
    李占强  镇农技、厕所革命干事
    闫作智  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干事
    罗   鹏  镇乡村振兴干事

负责督查种子加工企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药市场,农业机械,人居环境提升示范点房屋修建,厕所革命,农村能源,养殖场区,动物疫情防控,渔业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经营行业,镇农检中心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第三组
    组  长:刘彦宏  镇人大副主席
    成  员:张  磊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科级干部
    贺天军  镇行政执法专干
    陈秀芬  镇招商引资干事
    符佳乐  镇安监干事

负责督查招商引资项目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专责工作组、各村、涉农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严守安全红线,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要把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开展,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

(二)突出隐患排查。各村要对辖区所有涉农领域和企业单位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检查整治,坚决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要坚持“零容忍”,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严格落实“双重交办、双重督办”制度,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及时跟踪落实,确保整治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专责工作组对各村、涉农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对督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将予以重点整治,做到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安全责任不落实、行动组织不得力的相关责任人,实施约谈警示。发生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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