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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高台县财政局关于1号文件验收管理办法 母牛养殖贷款审批程序补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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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1/2021-00268
文号
关键词
农业农村;高台县;基础母牛;贴息贷款;畜牧兽医;银行基层;财政所;工作站;贷款金额;网点
发布机构
高台县巷道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巷道镇
生成日期
2021-04-20 13:50:00
是否有效

各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工作站、财政所、农 商银行基层网点:

为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改进创新服务方式,让群众少跑 路,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按照服务便民 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的总体 要求,现对《高台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2021年奖励扶持政策验收办法的通知》(高乡领办发〔2021〕 9号)中草畜产业母牛养殖贷款审批程序作以下补充:

.1.贷款金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养殖贷款,由养 殖场(户)填写《高台县2021年新购基础母牛贴息贷款申 请表》(附件3),所在镇人民政府组织畜牧兽医工作站、财 政所和农商银行基层网点,实地核实养殖情况后,加注审查 意见并盖章,共同审核审批。

2.贷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养殖贷款,由养殖场(户) 填写《高台县2021年新购基础母牛贴息贷款申请表》(附件 3),上报镇人民政府统一审核,镇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县农 业农村局、财政局、高台农商银行,共同审核审批。

3.高台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凭审核的《高台县2021年新 购基础母牛贴息贷款申请表》(附件3)逐户办理贷款手续。

4.每月月末,镇畜牧兽医工作站会同财政所和农商银行 基层网点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母牛养殖贷款发放情况月报 表,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后报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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