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工作站、财政所、农 商银行基层网点:
为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改进创新服务方式,让群众少跑 路,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按照服务便民 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的总体 要求,现对《高台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2021年奖励扶持政策验收办法的通知》(高乡领办发〔2021〕 9号)中草畜产业母牛养殖贷款审批程序作以下补充:
.1.贷款金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养殖贷款,由养 殖场(户)填写《高台县2021年新购基础母牛贴息贷款申 请表》(附件3),所在镇人民政府组织畜牧兽医工作站、财 政所和农商银行基层网点,实地核实养殖情况后,加注审查 意见并盖章,共同审核审批。
2.贷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养殖贷款,由养殖场(户) 填写《高台县2021年新购基础母牛贴息贷款申请表》(附件 3),上报镇人民政府统一审核,镇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县农 业农村局、财政局、高台农商银行,共同审核审批。
3.高台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凭审核的《高台县2021年新 购基础母牛贴息贷款申请表》(附件3)逐户办理贷款手续。
4.每月月末,镇畜牧兽医工作站会同财政所和农商银行 基层网点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母牛养殖贷款发放情况月报 表,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后报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