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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脱贫劳动力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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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1/2021-00272
文号
关键词
脱贫;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就业;花名册;复印件;劳务经纪人;服务机构;交通补贴;人力资源
发布机构
高台县巷道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巷道镇
生成日期
2021-07-16 11:35:00
是否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政策,巩固提升就业 扶贫工作成果,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财扶 贫〔2021〕4 号)、甘肃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和调整优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甘人社厅发〔2021〕  12 号)要求,现将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发放奖补资金的 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助政策规定

1.对输转到省外稳定就业连续满 3 个月以上,且目前仍在岗的高台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按 600 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2.对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 履行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 200 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申报资料及程序

(一)申报资料

1.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企业发放 3 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企业盖章)。

2.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输转就业脱贫劳动力花名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 企业发放 6 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企业盖章)。

(二)申报程序

1.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向所在地的 镇政府提交申报资料,镇政府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汇总,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予以盖章确认后将申报材料、审批表和花名册报送县人社局,由县人社部门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审核脱贫劳动力资格)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乡村振兴局直接将交通补贴支付到脱贫劳动力“一卡通”账户。

2.对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向所在地人社局提交申报资料,县人社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予以盖章确认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 由县人社局将一次性奖补拨付至银行账户。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输转省外务工脱贫劳动力交通补贴发放工 作涉及脱贫户的切身利益,各镇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2.强化责任意识。相关部门、单位要靠实责任,加强协作, 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各镇要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认真做好申报资料审核汇总工作,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 一经发现,立即全额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广泛宣传政策。各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横幅、标语、微信等方式广泛宣传政策,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 保所有组织输转省外务工脱贫劳动力都知晓政策,享受政策。

4.及时报送材料。各镇每月 25 日前报将申报资料、审批表和花名册(一式两份)报送县人社局 313 办公室。

联系人:陈丽梅 662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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