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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聚焦小微边 共建幸福河”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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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1/2021-00151
文号
巷政发〔2021〕12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巷道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9-13 14:46:16
是否有效

各村委会(农场):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尹弘和省长任振鹤在有关流域巡查调研时的指示精神及省市县河湖长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各级河长及相关成员单位责任,根据省、市、县“聚焦小微边,共建幸福河”专项行动通知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巷道镇“聚焦小微边 共建幸福河”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聚焦小微边 共建幸福河”专项行动,就是聚焦边远角落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树立底线思维,对村级河长制工作责任再强化再靠实,深入开展河湖问题排查整治,着力推动河湖面貌持续改善,为乡村生态振兴提供健康水生态、优美水环境。

    (一)目标任务:以“小微边”河湖为重点,出实招、重管理、严要求,做好问题排查,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消除认识盲区、责任盲区、排查盲区、整治盲区,从根源上解决河湖乱象,将河湖“生态埋雷”问题消灭在萌芽中,实现河畅水清岸整洁,共同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二)行动范围:本次行动以黑河、石炭沟各村段及芦湾墩上、下库、柔远渠、丰稔渠、站家渠、纳凌渠、定宁渠等区域沟渠水库等为重点。

    二、行动安排

    (一)各村(农场)自查自纠(2021年7月20日—11月30日)。各村(农场)要综合运用实地巡查和群众举报等手段,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对重点河段库(鱼塘)渠、敏感水域和问题易发点位要加大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要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化管理,坚持边查边改、能改速改、应改尽改。对严重违法违规采砂、非法围河围湖、非法堆弃和填埋固体废弃物等违法违规问题,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限期落实整改。

    (二)镇级督导检查(2021年8月20日—11月30日)。镇河长办将对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督查检查,并适时对已整改销号问题进行抽查核验“回头看”,对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对专项行动开展不扎实、工作进展缓慢的村(农场),将依规严肃问责。

 (三)镇级复核督办(2021年9月1日—12月31日)。镇级河长包抓工作组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照问题台账随机开展复核,检验评估各村(农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四)行动总结备案(2021年12月1日—12月31日)。各村(农场)要持续抓好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对计划年内全面完成整改的问题,冲刺攻坚,确保按时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对于确需延期完成整改的问题,整改方案经镇级河长签字同意后上报县河长办备案。同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全年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河湖乱象的严重性和问题整改的紧迫性,切实抓好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坚决做到清存量、遏增量。

(二)建立问题台账,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各村(农场)要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并同步上报镇河长办,对标对表逐一落实整改,报送整改报告申请销号,镇河长办做好督办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倒逼履职尽责。各村级河长对镇河长办交办问题清单整改不力,落实职责不到的,将启动问责程序,进行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同时,将问题数量作为河湖长制工作年度考核的扣分依据,倒逼村级河湖长履职尽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纠正错误行为。要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五周年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河湖保护宣传活动,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增强群众保护河湖的意识,为河湖管理保护营造良好氛围。对重大河湖“四乱”问题、典型案例以及工作亮点,要广泛宣传报道,引导沿河群众追求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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