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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高台县合黎镇2021年08月17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甘政发〔2020〕4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以来,已组织征地报批的,按新标准征收;在此之前已取得用地批复但尚未开展征地工作的,亦按新标准征收。2017年2月19日印发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甘政发〔2017〕17号)废止。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为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综合征地实际情况,构成比例为4∶6,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强化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问题发生。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各地实施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市州  县(市、区)    区片编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公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张掖市    高台县      Ⅰ     690000     46000
    张掖市    高台县      Ⅱ     625000     41667
    张掖市    高台县      Ⅲ     538006     35867
    张掖市    高台县      Ⅳ     475546     3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