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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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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0/2022-00090
文号
关键词
房屋安全;安全隐患排查
发布机构
高台县合黎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9-06 11:24:48
是否有效

合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高房屋整治办发〔2022〕1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凝心聚力迅速开展“百日行动”

各村、镇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完善“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经营、停止使用、撤离人员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2022年7月中旬完成对所有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回头看”;2022年7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公共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2022年8月底前完成对排查出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整治,确保不发生房屋倒塌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区域精准开展摸排

各村、镇属各单位在扎实开展“百日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学校医院周边、交通干道沿线等区域,突出餐饮、农家乐、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旅设施、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023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排查。

三、建立隐患台账分类彻底整治

(一)完善排查台账制定整治方案。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根据初步判定和安全评估鉴定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各村、镇属各单位要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整治台账,“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和动态监管,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二)坚持问题导向完成安全鉴定。通过产权人自查、镇村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等方式,全面摸清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和建设合法合规性等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初步判定存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各村要督促行业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在7月20日前委托专业机构完成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房屋安全鉴定合格报告,申请办理完备相关证照和手续,否则不得经营。

(三)分级分类处置落实整治措施。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推进分级分类处置。对擅自扩建加层、增设彩钢板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屋或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7月中旬该拆除的必须全部拆除;对鉴定为危房或违法建设经营的、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相关单位要依法撤销已核发的有关证照,并立即下达停止使用(经营)通知书,保障危房不经营、不住人;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及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处理。2022年年底前完成对所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的房屋清查力度,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同时将“十三五”期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后建新拆危(旧)和按政策保留旧房纳入本次整治行动范围,确保农村危房、应拆旧房坚决不住人。

四、加强技术支撑保障工作力度

各村、镇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用好城乡自建房安全排查信息归集平台基础信息,积极组织动员行业内相关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严格对照《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手册》《经营性自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逐户逐栋排查采集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指导。排查整治实行“镇负总责、各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由镇政府牵头,各行政村配合的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村主要负责同志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各村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排查整治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组织各社开展排查整治各项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大督促指导,有效传递压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各村的指导力度,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到各村进行督促检查,对排查整治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提请镇纪委进行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认知。各村要充分利用会议、大喇叭、电子屏、横幅等方式及网络新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强化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隐患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树立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安全意识,主动践行房屋安全和保障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责任,形成主动自查、认真整改、日常维护的行动自觉,积极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让排查整治既有“力度”,也有“温度”,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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