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各镇政府信息公开>>合黎镇>>社会保险

高台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禁止使用死亡人员医保凭证就医购药的告知书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620724080/2025-00060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合黎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合黎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7-28 14:57:42
是否有效

高台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禁止使用死亡人员医保凭证就医购药的告知书

各参保单位(个人)、各定点医药机构:

当前,使用已死亡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问题依然存在,该行为已违反了医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医保制度公平,涉嫌欺诈骗保。为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守护好老百姓“看病钱”“救命钱”,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1.参保单位或家属应当在参保人员死亡后及时携带社保卡、死亡证明等材料到县医保经办窗口为其办理终止参保手续。如果参保人参加的是职工医疗保险,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及时前往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清退业务,并同步终止其医保关系。2.参保人员去世后,家属或亲友,应认真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办理终止参保手续,禁止使用已去世人员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并享受医保待遇。如实施违法行为并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欺诈骗保行为进行严肃处理。3.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要强化对医保政策法规的学习,在为参保人提供就医购药服务时,应严格核验人员身份信息,杜绝冒名就医情况的发生,如发现冒用死亡人员医疗保障凭证等异常行为的,须立即停止服务并留存证据,及时向医保部门报告。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不协助、不包庇骗保行为,同时妥善保管已故亲属的医保凭证,避免被他人冒用。让我们携手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监督举报电话:0936-66216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