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力,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用益物权,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根据《高台县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高台县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合黎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研究,确定2020年底全面完成五二、五四、六二、六三、七坝、八坝6各村的产权制度改革任务。现就我镇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大意义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构建集体经济治理体系,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对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具有深远历史意义。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门店、建筑物、机械设备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这三类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针对目前集体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着力推进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的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农村“三变”改革作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村产权制度、增强新形势下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总抓手,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扶贫的主引擎,作为发展县域经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优化乡村治理体系的突破口,围绕人、地、资金、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五个要素,通过股份制改革盘活农村自然资源、存量资产和人力资本,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构建以农民为主体、股权为纽带,整合农村、政府和社会各种资源要素的产业发展平台,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三、基本原则
——把握方向,创新机制。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切实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坚守底线,规范操作。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规范操作,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公开公平,民主决策。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改革的重大事宜均应民主决策。
——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在总结先期开展试点工作的五一村、六一村经验的基础上,摸清各村资产资源情况,将经营性资产或集体资源以股份(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下,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以确定改革时点为止的集体“三资”和债权债务变动情况为重点,对各村的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明确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清产核资结果,应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经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登记备案。
(二)开展成员身份界定“回头看”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集体资产的相应权益。在成员身份界定成果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对未界定为成员的村民进行全面摸排核实,做到“社不漏户、户不漏人”。
(三)全面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方式和途径,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也可以家庭为单位,股权量化后家庭成员均等享有。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具股权证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
(四)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权。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转让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
(五)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发挥好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
(六)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
(七)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依托农村产权交易等平台,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出让等流转交易,维护集体成员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等权益。
五、实施阶段
(一)广泛宣传动员(2020年8月15日前)。通过宣传栏、广播、微信群等媒介和印发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向广大农民宣传、讲解改革试点相关政策,让广大群众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二)制定改革方案(2020年8月16日—2020年8月21日)。各村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配置等环节内容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必须张榜公布,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
(三)开展清产核资(2020年8月22日—2020年8月31日)。成立由村“三委”班子成员、各社社长、群众代表等组建的清产核资小组,在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对村级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明确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清产核资结果,须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登记备案。
(四)核对成员身份(2020年8月22日—2020年8月31日)。全面开展成员身份界定“回头看”工作。对照村民花名册和界定的成员逐一核对,核查是否存在有遗漏的成员,对没有界定为成员的村民,要再次核对相关信息,对不予界定的原因要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对遗漏的成员,要通过成员大会取得成员资格。
(五)合理配置股权(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15日)。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对于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成员;对于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可将集体资源以份额形式量化成员。无论哪种方式量化,都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制定的股权配置办法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股种设置上,应以成员股为主,另设其他股种的,需报镇人民政府审核把关。
(六)科学制定章程(2020年9月16日—2020年9月30日)。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对内部机构设置、股权设置、成员权利义务、收益分配作出明确规定,经成员大会投票表决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逐步健全完善财务预决算、账户设置、票据管理、合同管理、收益分配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确保集体资产经营运转安全有效。
(七)成立运营机构(2020年10月1日—2020年10月15日)。完成以上环节工作后,依法向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八)明晰成员产权(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30日)。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向获得集体资产股权的成员发放股权证书。股权证书应载明成员依法享有的以下权利:拥有的集体资产股权种类、数量、价值额度。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
(九)发展集体经济(长期)。要发挥好股份经济合作社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增加农民收入。运营收益按其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集体收益按以下程序分配:提取公积金、公益金、上交村公益事业发展基金,股权收益分配,提取比例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上成立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在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成立专职办公室,强化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谋划推进。各村要成立村“两委”、包村领导干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村改革任务落实。
(二)加强宣传培训。镇党政办及各村要大力宣传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试点工作。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积极筹备好培训会议,对改革相关政策、财务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系统培训。
(三)严肃财务纪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要严格按政策办事,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对借改革之机,低价变卖、虚报损失、转移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合黎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合黎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元丰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陈振宙 镇政府镇长
秦 裕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
文军邦 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王银鑫 镇司法所所长
方三宪 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程克斌 镇财政所所长
李思清 镇农经站站长
许建彬 镇农技站站长
许宏林 镇林业站站长
顾强文 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濮兴文 五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武应军 五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吉福 五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建明 五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田伏宝 六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 荣 六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田福有 六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加平 六四村党支部副书记
刘 宝 七坝村党支部书记
谢万雄 八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经站),秦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思清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