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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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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5/2023-00149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黑泉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黑泉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9-25 10:33:52
是否有效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其中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

(1)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怎样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保险金申领途径有两种:

线上申领:

登录甘肃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rst.gansu.gov.cn/)选择参保地→点击用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用户登录→点击个人办事→我要办 →失业保险服务 →失业保险金申领→选择参保地→填写基本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线下申领:

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三、申领失业保险金审核未通过的原因有哪些?

答:审核未通过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申领人员没有参加失业保险或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一年;

2.申领人员失业原因为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四、申领失业保险金审核通过,待遇何时发放?

答:失业保险金当月申领,次月发放。

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什么情形下停发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应征服兵役的;

(二)被劳动教养的;

(三)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四)重新就业的;

(五)移居境外的;

(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七)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哪一类人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获准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者自行组织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和其他有效证明,经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可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七、对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或已丧失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多领的失业保险金,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或已丧失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应主动退还。对拒不退还的,采取“三步走”的方式:一是由社保经办机构通知责任人退回资金;二是对于接到经办机构通知后仍不退回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资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三是责任人接到行政决定仍不执行的,按照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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