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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泉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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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5/2023-00146
文号
政发〔2023〕125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黑泉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黑泉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9-25 10:25:41
是否有效

黑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泉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村委会,镇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黑泉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泉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

黑泉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强化全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加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省市县关于加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即日起,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至2024年6月底,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排查出的风险隐患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分领域集中攻坚

(一)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责任单位:镇乡村振兴办、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黑泉市场监管所、各村)

2.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镇乡村振兴办、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黑泉市场监管所、各村)

3.对燃气充装企业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责任单位: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黑泉市场监管所、黑泉派出所、各村)

4.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生产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责任单位: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黑泉市场监管所、各村)

5.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责任单位: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黑泉市场监管所、黑泉派出所、各村)

(二)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责任单位: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黑泉市场监管所、各村)

2.对商业门店销售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责任单位: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黑泉市场监管所、黑泉派出所、各村)

3.商业门店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责任单位: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黑泉市场监管所、黑泉派出所、各村)

(三)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责任单位: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村)

2.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责任单位: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交通管理站、黑泉交警中队、各村)

(四)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餐饮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责任单位: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黑泉市场监管所、各村)

2.对餐饮单位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责任单位: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黑泉市场监管所、各村)

3.发现餐饮单位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乡村振兴办、黑泉市场监管所、各村)

4.对餐饮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乡村振兴办、黑泉派出所、各村)

(五)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

1.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责任单位:镇纪委、镇应急办、各村)

2.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门店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责任单位:黑泉市场监管所、各村)

3.对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强监管执法。(责任单位:镇交通管理站、黑泉交警中队、各村)

4.对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执法。(责任单位: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村)

5.对餐饮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责任单位: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黑泉市场监管所、各村)

6.对“九小场所”中餐饮单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责任单位: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黑泉派出所、各村)

7.通过网格化管理及时排查用户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常态化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建立预警信息网络,实时推送报警信息,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责任单位: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黑泉派出所、各村)

8.对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按上述要求进行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公共事务中心、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黑泉派出所、各村)

三、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岗位责任

1.镇属各企业要严格落实“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主体责任,对本企业的公用餐厅、食堂、员工宿舍以及外包施工现场、季节性雇佣零工的“移动餐厅”的液化气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责任单位:各企业、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黑泉派出所、各村)

(二)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

1.镇属各企业要主动到正规的加气站充装气瓶,按照“一瓶一码”的要求购买使用,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气瓶的跟踪追溯管理。(责任单位:各企业、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黑泉市场监管所、各村)

(三)完善管理制度

1.严格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单位,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责任单位: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黑泉市场监管所、各村、各企业)

2.严格燃气充装市场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责任单位: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黑泉市场监管所、各村、各企业)

3.建立对气瓶、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清出市场,对相关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业整顿一批。(责任单位: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黑泉市场监管所、各村、各企业)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1.充分利用微信、钉钉、户外电子屏、宣传栏、警示教育片等宣教资源,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责任单位: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村、各企业)

2.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公共事务中心、黑泉司法所、各村、各企业)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在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基础上,对燃气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1.排查方式。各村及镇属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围绕重点任务,统筹开展排查整治。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

2.建立台账。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3.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4.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紧盯风险隐患,全面完成整改。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要加强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深入剖析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转变,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黑泉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实施专项整治工作,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各村、各单位要依据任务分工,扎实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镇村两级要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制定防范方案并落实防范措施,对发现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强化督促检查。工作专班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落实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黑泉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2.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表

      3.黑泉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隐患台账


附件1

黑泉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赵自亮  镇党委书记

        李丽丽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杨吉斐  镇人大主席

朱成楠  镇党委副书记

张吉飞  镇纪委书记

车天武  镇政府副镇长 

陈秀娟  镇政府副镇长 

郑光磊  镇武装部部长

蔺瑞沁  镇党建办公室主任

        杨怀德  镇司法所所长

刘永斌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大队长

万占勤  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盛  龙  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韩  泽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杜万青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张文岩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王发英  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郭建永  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杨  娜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王英刚  黑泉派出所所长

成  员:李兴伟  黑泉中心卫生院院长

张常铜  镇财政所所长

孙  英  黑泉中心小学校长

庄  鹏  县交警大队黑泉中队队长

李三鹏  黑泉供电所所长

郑生国  黑泉畜牧站站长

王文君  定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孙学廷  定平村村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

王国军  向阳村村委会主任

张正银  永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郑洪兵  新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延亭  黑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罗慧莲  小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堆霞  沙沟村村委会副主任

袁长林  镇江村村委会主任

赵晓丽  九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常永畔  十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开文  胭脂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车天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等工作。

黑泉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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