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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城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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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2/2023-00068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罗城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罗城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6-29 11:35:50
是否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进一步加强红白理事工作,提倡勤俭节约,制止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红白理事会是由村党总支领导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 红白理事会章程的宗旨是::教育村民在婚丧嫁娶活动中,建立移风易俗,文明理事,破除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坚持节俭理事,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理事会”由党员和村民代表推荐产生,设理事会常务理事若干人,理事长由支部成员担任。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必须是在群众中有威望,有影响,责任心强,并热爱此项工作的干部、党员和村民。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严以律己,积极负责,秉公办事,不带头参加请吃,切忌简单从事,违背村民的根本利益。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要经常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划清健康习俗与陈规陋习的界限,使红白事向健康、文明、节俭的方向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  理事会任务

第八条 红白理事会要积极协助和代为事主操办红白事,做好服务,为村民排忧解难。

第九条 协助村“两委”深入事主做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宣传好人好事,新事新办的典型,宣传厚养薄葬,制止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章  管理对象

第十条 本村中共党员,村民代表及村民小组长以上的村干部及全体村民。

第十一条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长期居住的住户或个人。

第五章  操办规定

第十二条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以上的干部及在本村居住的定期领取国家补贴人员,不准分批分次,多处设宴请客变相大操大办或只收礼不设宴街机敛财。

第十三条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以上的干部及在本村居住的定期领取国家补贴人员,不准参加非亲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随礼。

第十四条操办非婚丧(上梁,过满月,订婚相家,过寿浇木,过周岁,烧纸等)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夫妇双方亲属以外人员参加,或者虽未邀请但接受礼品礼金。

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红白理事会具体指导,规范,监督,帮助所属人员按《红白理事会章程》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第十六条 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以上的干部及在本村居住的定期领取国家补贴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申报,公示制度。

1.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以上的干部及在本村居住

的定期领取国家补贴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在7日前向红白

理事会书面申报,丧事事中口头报告,事后5日内书面报告。

22宴请人数超过150人的,要提供所宴请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与事主关系),接受申报的党组织要认真审核把关,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其他所属人员应在7日前向村民小组长或理事会口头报告,理事会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 党员干部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责任追究或纪律处分并没收违规违纪所得。对顶风违纪,不配合调查的从重处理。对瞒报,不报的加重处理。

第十九条 对参与违规操办的党员干部,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责任追究或纪律处分。对故意隐瞒、包庇、干扰调查的从重处理。

第二十条 对在本村居住的定期领取国家补贴人员违反本章程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违规参与其他所属人员婚丧喜庆事宜的,村党总支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或其单位党组织通报并要求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对其他所属人员违反本章程的,村党总支,村委会联合食药、派出所等部门给予严厉打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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