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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司法局关于疫情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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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2/2022-00078
文号
关键词
   ;疫情防控;公共法律;行政复议;律师事务所;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冠状病毒
发布机构
高台县罗城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12-29 21:18:18
是否有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安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有办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司法鉴定、公证、监狱远程会见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的,可通过下方服务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在线咨询和办理,或通过百度搜索并登陆“甘肃法律服务网”即可在线申办和查询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确因情况特殊需到现场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的,采取预约制办理,在电话或微信已咨询清楚并预约好的前提下,按预约携带好申请材料前来办理,需持有效身份证件、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同行密接人员自查二维码,我中心将安排专人接待办理。疫情防控期间我中心暂不接待2人以上同时办理的业务,不办理需上门服务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业务。

2.疫情防控期间,各律师事务所会积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按规定履行职责。需要在律师事务所办理诉讼相关事项的,可与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具体承办案件律师进行电话联系。

3.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办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建议申请人及代理人选择邮寄、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当地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交通受阻、通讯不便等原因无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4.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您因特殊情况确需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场办理业务,进入中心时请您自觉、正确佩戴口罩,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否则中心将拒绝接待。如果您有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或不戴口罩,不得进入大厅办理业务。

因特殊时期采取的必要防控措施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服务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早上:  08:30--12:00

下午:  14:30--18:00

服务电话

法律援助:0936-6620148  18093626138

法律咨询:15009362988   15609366019

公证服务:0936-6633321  13689366321

司法鉴定:0936-5934208  13689499680

行政复议:0936-5934359   17789567521

监狱会见:0936-5934357  13689499450

行政复议邮寄地址

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城关镇滨河社区南滨河路459号司法局102室(行政执法监督股),邮编734300。

值班电话

0936-6621096(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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