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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企业合规有关案例裁判要旨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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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2/2025-00088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罗城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罗城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11-27 14:30:00
是否有效

一、北京某贸易公司、某国际贸易公司等走私普通货物(2023-06-1-085-004)裁判要旨:1.对于以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成员名义出具的企业合规检查评估报告,其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告,参照鉴定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认定,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的成员则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在接到法院通知时需要出庭。2.从案件类型方面,需要先行考察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被告人是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否对指控罪名提出异议,以排除在不认罪案件中启动企业合规的情况;对于认罪认罚的审查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重点,即使存在部分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辩解的情况,也不宜一概认为全案不具备企业合规的启动前提。3.对于通过检查评估的犯罪单位,应从有利于持续整改的客观需求出发确定从宽重点。在合规计划通过检查评估以后,将企业合规与其他从宽处罚情节相互配合,使涉案企业主的刑罚宽缓,从而使得持续整改的客观需求得以实现。

二、石某龙污染环境案(2024-11-1-340-003)裁判要旨:在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为由建议对涉案企业、相关责任人从宽处罚,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犯罪造成的损害已弥补、涉案企业已建立防范类似犯罪再次发生的预警机制、制定完整可行的合规计划并已落实到位、合规整改通过实质有效考察评估等的,可以认定企业合规整改合格并作为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三、广西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陆某、伍某添、滕某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23-05-1-146-003)裁判要旨:涉案企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作出合规整改的承诺,通过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人员和机构对企业开展一定期限的合规整改,帮助企业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并完善预防、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内控机制。经过合规整改第三方评估管委会的审查后,法院将整改结果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可对涉案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员或主管人员从宽处罚,将“治罪”与“治理”有机结合。

四、邢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24-18-1-146-002)裁判要旨:1.对于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犯罪的刑事案件,可以适用企业合规整改。对于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对于在审判阶段申请开展合规整改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视情直接组织开展。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涉案企业,在第一审程序中未进行合规整改的,可以在第二审程序中开展合规整改。

五、邓某1、邓某2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案(2024-03-1-090-001)裁判要旨:企业合规整改在审查起诉阶段没有完成的,可以在审判阶段继续开展合规整改。整改合格的,可以从宽处罚。

六、某公司、沈某某等污染环境案(2023-11-1-340-008)裁判要旨:1.行为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违法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行为人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案发后,行为人能积极进行整改,降低污染排放,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减少危险废物量、碳排放量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全案情况,将整改成效作为酌情从轻量刑情节予以考量。

七、福州市某石材有限公司、黄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23-11-1-347-001)裁判要旨:审查民营企业涉生态犯罪,应当综合全案情节作出妥当处理。对于被告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具有法定从宽情节,以及具有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等酌定情节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促进企业强化生态环保意识,实现后续依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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