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各镇政府信息公开>>罗城镇>>公共法律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合同纠纷指导性案例汇总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620724082/2026-00009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罗城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罗城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6-02-04 11:54:00
是否有效

一、指导性案例18号: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鹏劳动合同纠纷案裁判要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指导性案例179号:聂美兰诉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裁判要点:1.劳动关系适格主体以“合作经营”等为名订立协议,但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实际履行情况等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条款,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指导性案例180号:孙贤锋诉淮安西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裁判要点:人民法院在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解除通知的内容为认定依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超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中载明的依据及事由,另行提出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存在其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并据此主张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