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轮到期延包中如何保障土地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引导流转当事人充分平等协商,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明确承包延期后土地续租事宜,稳定经营主体预期。条件成熟的试点地区可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探索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路径。
2.退耕还林的承包地如何延包?
答:二轮承包期间实施退耕还林的农户承包地,根据自然资源部门地类调查结果,分别按林地或耕地确权延包。确认为林地的,相应核减该农户二轮承包耕地面积。
3.占用承包地建房的承包地如何延包?
答:农户在承包地上建房的,根据自然资源部门地类调查结果,分别按照建设用地和承包地管理。已办理建设用地变更手续的,核减相应承包地面积,未办理用途变更手续的,按原承包地延包。
4.承包合同数据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的管理,组织开展数据采集、使用、更新、保管和保密等工作,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数据。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实现承包合同数据互通共享,并明确使用、保管和保密责任。
5.延包是否要向农民收取费用?
答:二轮到期延包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延包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中央财政予以支持,积极争取省级财政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