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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镇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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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2/2022-00058
文号
关键词
草原;政策;补助资金;甘肃省;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资金;草原生态保护;草原畜牧业;生态保护补助
发布机构
高台县罗城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11-07 10:05:00
是否有效

罗城镇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进一步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草牧业发展步伐,加大舍饲养殖、种草及饲草加工转化利用,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财农〔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做到六个坚持、突出六项重点、取得六个突破、推进六项建设”的总体工作思路,以保护草原生态、加强草原建设、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加强基本草原管理、规范草原承包经营制度为基础,以强化草原执法监督为保障,以加强草原监测为支撑,全面落实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为推动我镇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保护生态,绿色发展。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既要保护好草原生态,又要通过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政府主导,明晰职责。各村是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负责政策细化、动员部署、绩效评价等,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完善机制、监督管理、政策实施等,要进一步明确农民群众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农民群众直接受益。

(三)夯实基础,完善制度。全面落实各项草原保护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基本草原划定、草原承包和草原信息管理等工作;加强草原监理监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构建政策落实长效机制。

(四)封顶保底,注重公平。充分发挥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引导促进作用,根据各村草原面积、草畜产业和生态功能等情况,确定符合各村实际的补奖标准及方案。各村要参照各村禁牧面积和人口数量,结合各自实际,坚决避免补贴过高“垒大户”,必须注重公平,防止制造新的矛盾。

(五)明确责任,稳步实施。进一步传导压力,坚持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村”,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政策要求,不得突破政策底线。明确各村和相关站所的责任,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分级落实,稳步推进补奖政策。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任务落实到位。

三、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此项补助资金,各村依据各村制定的实施方案落实并核实确认无误的草原生态补奖面积兑现补助资金花名册,报镇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统一上报至草原补奖办公室(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审核批复后,将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二)各村接到通知后,要严格按照国家《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财农-〔2017〕128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要确定专人尽快将草原生态补奖补助面积和资金予以公示核实,于2022年4月28日前将各村方案及核定的农牧民补助奖励面积和资金花名册(电子版、纸质),公示图片、政策宣传等影像资料一并报送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三)财政所加强与县财政局、高台农村商业银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衔接和沟通,强化补助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克扣、虚报冒领、代缴代扣草原禁牧与草畜平衡补奖资金。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确保补奖资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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