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罗城镇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食安委各项决策部署,贯彻“四个最严”要求,推进“食安高台”建设,提升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效能,确保群众饮食安全为使命担当,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管控,压紧靠实监管和企业“两个责任”,认真履职尽责,不断提升全镇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水平和效能。现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扎实部署提升监管效能。罗城镇市场监管所对辖区流通经营者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经营者登记档案,监督经营者做好亮照、亮证。重点整治食品(含保健食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校园周边小卖部、小餐饮经营“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和腐败变质食品等行为。以关系群众健康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执法检查,坚决守住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底线。
二、按照“双随机、一公开”严格落实。根据县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按照本辖区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的标准和要求实施检查。罗城镇市场监管所合理安排时间制定计划, 重点抽查经营户履行核验信息、登记档案管理、信用评价体系以及制定修改公示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等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坚持突出问题导向,持续优化网络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促进网络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食品监管单位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以确保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全面贯彻落实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以风险分级为基础,结合食品销售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从低到高划分食品销售者A、B、C、D四个风险等级,并结合本地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食品销售者实施不同程度的风险分级监督管理。落实好外置化公示牌实行“双公示”制,既公示食品销售者的风险等级,同时公示信用等级。信用等级仍沿用记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
四、落实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甘肃省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清单》,传唱《食品销售自律歌》;教育和引导食品销售者依法落实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记录、企业自查等各项制度,执行食品仓储、运输、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经营过程控制等各项规定,努力实现源头能追溯、经营有记录、过程能严管、风险必严控。
五、集中开展食品有关问题专项整治。根据县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要求,罗城镇市场监管所认真开展各类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以保健食品、网络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为重点,主要以集镇以外行政村、校园周边食品销售经营户、小销售店、小摊点为重点,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严峻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明确监管工作职责,确保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全年出动执法人员80人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35家、食品加工小作坊1家。
六、开展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以农村集市、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以集贸市场、餐饮企业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场所,以肉制品、酒类、糕点、食用油、保健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严厉打击市场假冒伪劣食品,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七、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对流通环节经营户的监管力度,开展宣传疫情防控,做好店内购物消费者登记备案测量体温、佩戴口罩防控措施。加强活畜交易市场的巡查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市场准入、索证索票制度,严防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进入市场交易;严厉打击交易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动物、私宰肉品进入餐饮服务、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等违法行为。
下一步罗城镇市场监管所将严格落实食品销售单位主体责任,加大销售经营户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巩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成果,进一步梳理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中出现的监管难点和突现问题,确保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确保辖区内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