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罗城镇环境卫生日常保洁工作,确保投置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达到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按照政府采购物业管理保洁服务规定,经镇领导会议决定,现将垃圾清运带车整体向外承包经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包方式
带车整体向外承包的方式。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2年。
三、承包报名时间
2021年3月24日-2021年3月29日。
四、承包价格
年承包费用为4500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五、报名要求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有意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
四、承包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须对所承包清运垃圾任务范围内所产生的垃圾和临时安排的清运任务,做到清运及时,无漏收、漏运现象,无被收运单位未按要求清运的举报电话现象。
2.每月必须对除盐池村、双丰村外的其他11个行政村内产生的垃圾进行清运一次,并按要求填写《垃圾清运回收执单》。清运垃圾运行中不得出现沿路飘洒垃圾现象,所清运的垃圾必须运往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倾倒,不得乱倒乱运。
3.必须服从发包方临时突击新增任务的安排和完成,服从发包方平时对清运工作质量完成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4.须自觉参加发包方要求的各种制度学习和安全学习等活动,严格遵守发包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5.须自觉遵守道路交规,讲职业道德,保持车辆良好运行和车辆清洁,做到安全行车、安全生产。
6.车辆急救、平时维护和维修均由承包方负责。
五、发包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发包方将车架号为LGAX2BB4F8026847的压缩型垃圾清运车发包给承包方作为垃圾清运专用车使用。
2.发包方有权利对承包方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车辆维护、停放、卫生、安全等。
3.垃圾清运只限制在本镇辖区范围内经营,禁止承包方违规驾驶,如造成其他费用和违反交规发生的事故,由承包方包赔一切损失。
4.发包方有权利对承包方的工作环境、劳动保护进行监督,承包方如有违规行为,发包方有权利收回承包经营权。
5.发包方每月给承包方下达工作任务,承包方应按发包方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如承包方因其他原因延误工作,或不能保证按时完成任务,发包方有权利对承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六、其他事项
1.承包期内,发包方负责车辆保险开支,其他一切开支包括人工工资、油料、车辆保养、设备维修等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
2.承包车辆油耗费用可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3.清运车若因小问题不及时维修,造成重大机械责任事故,经鉴定属实,均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其费用。承包期内,如有大型机部件(材料)有损失超过壹仟元以上均由发包方承担,工时费由承包方承担。
4.发包方解除承包方承包合同或承包方提出终止合同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或提出申请,一旦合同终止,发包方应根据工作量按比例发放承包方承包费用,其清运车辆产权属发包方所有。
七、其它未尽事宜由罗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