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各镇政府信息公开>>罗城镇>>主动公开文件

关于印发《罗城镇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台县罗城镇2022年03月2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生态环境保护,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按照《2022年高台县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利用3个月时间,深入开展全镇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为切实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笃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助推全镇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目的意义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绿色发展作为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深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全镇上下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从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整改入手,统筹谋划、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全镇生态环境形势发生了积极而深刻的变化。生态文明建设并不等同于造林绿化和环境保护,而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生态文明建设任务仍然繁重艰巨,需要下更大的功夫和气力。全镇上下要坚决克服“松松劲”“缓一缓”的盲目乐观思想,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深入开展“再回头、再清查、再整治”,出重拳、动真格、下决心整治各类生态环境问题,通过集中排查整治,全镇生态环境领域各类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逐步形成,农民群众关心支持环境保护的意识逐步增强,全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持续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生态环境整改点方面。从即日起,各村要围绕63个环保设施点进行排查整治,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辖区生态环境问题按照“一个一个过筛子,不放过边边角角”的要求,立即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各村要持续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成效,重点排查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非法开荒等问题;生态敏感区破坏生态行为;非法侵占开发自然岸线和湿地林地草地;湿地保护区周边焚烧农作物秸秆等情况。并对发现的垃圾、秸秆进行全面清除,并抓好日常巡查监管,坚决杜绝环保整改点出现倾倒垃圾、柴草堆放等反弹现象,确保旧问题不反弹、新问题不发生。立即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要求,每日及时将排查整治情况报送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检查调度表详见附件)。

(二)污水乱排乱放方面。重点排查企业及各村污水处理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企业乱排乱放、暗管偷排,河流沿岸违法设置排污口等情况。常丰、天城要督促第三方规范运行污水处理站,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对县生态环境局反馈整改的问题,按时限要求迅速整改,切实推进问题的整改落实。其他村对处于停运状态的污水处理站进行检查,实地查看是否有因设备损坏等原因出现的其他排污现象。

(三)大气环境污染方面。严格落实“禁烧”和“网格化”管理制度,重点排查煤炭市场、建设工地扬尘、焚烧秸秆垃圾等情况。要深入宣传秸秆禁烧政策,站在生态环保、防火隐患、大气污染防治的高度加强宣传教育,每天确定1名村干部对全村禁烧工作进行巡查,社干部对本社禁烧工作开展常态化劝导,唤起群众的生态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坚决杜绝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发生,引发火灾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四)全域无垃圾工作方面。要常态化开展“一村一道两点两线”环境卫生整治,落实好“周保洁、旬打扫、月检查、季评比”的工作机制,要对各村临时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彻底清理,引导农户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斗,集中处理。各村垃圾斗要及时清理拉运,教育群众垃圾入斗,不得随意倾倒生产生活垃圾,不得焚烧垃圾。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各负其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农户及时清理,做到日清日洁。每月15日、30日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动态照片要在镇村干部交流群进行反馈。

(五)畜禽养殖粪污污染方面。重点检查辖区内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等情况,必须建设粪污堆积棚,不得出现露天堆放粪污污染周边环境行为,分散生猪养殖户要建设三级沉淀池,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减少面源污染。同时,各村和畜牧站要做好畜禽养殖场区的监管和日常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跟进解决,并及时上报镇政府。

(六)河湖渠道污染方面。各村河长要切实履行好日常巡查工作,做到每周一固定巡河工作,每月不少于4次,排查整治所有河流、渠道、湖滩、水库及其沿岸向外100米范围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重点排查非法采矿挖砂、侵占河道(滩)私搭乱建、堆弃尾矿垃圾、倾倒污泥尾菜等“四乱”问题及河湖长制落实情况,以及非法破坏自然岸线、非法围河围湖、非法养殖和私设排污口或排污口超标排放等行为。

(七)林长制落实方面。建立镇、村两级“双林长”的工作机制。镇级主要领导为总林长,分管领导为林长。村级书记主任担任林长,其他村干部担任副林长。各村要加强林地、草地、湿地管理,严厉打击毁林开垦、乱占林地草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林草资源安全。严格实行草原生态保护禁牧令,尤其是盐池村、双丰村,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和联防联治机制,充分发挥护林员、草管员等管护人员的作用,对辖区内林草地进行网格划分。

(八)农村环境面源污染方面。重点排查整治农田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置和尾菜资源化利用落实情况。

(九)煤质管控方面。重点检查煤炭配送网点煤质台账,检测报告,做到煤炭销售进出可查,确保群众使用合格燃煤,防止不达标民用散煤流通和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坚决压实工作责任。一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生态环境“一票否决”制度,各村要按照《高台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试行)》《高台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抓好本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二是分管领导靠实分管领域监管责任。要牢固树立“环境保护一盘棋”思想,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制度建设,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三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排放。要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对触碰红线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重处重罚。

(二)全力抓好排查整治。各村要明确排查重点、实施步骤,把每项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排查出的问题不遗漏。围绕排查整治重点,扎实组织开展问题整治工作,建立排查整治问题清单,于每月15日前向镇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填报附件2)。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科学制定整改措施、合理设定整改时限,高标准严要求开展问题整治,不能弄虚作假。在整改的同时,要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逐一检查复核,防止因问题整改不到位死灰复燃、反弹回潮。

(三)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生态环境工作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对县级层面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村,在全镇通报,镇党委书记、镇长直接约谈村党支部书记。在市级以上层面各类检查、督查、暗访中发现问题的村,镇纪委进行约谈问责,记入工作负面清单,村党支部书记在镇村干部大会上做表态发言,同时与村社干部绩效工资挂钩,与所包村的全体镇领导干部年底考核挂钩。对整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敷衍塞责的村和个人,镇纪委要启动问责程序,坚决追责问责。镇督查组发现有工作作风漂浮、不严不实,以及“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问题,要及时移交镇纪委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