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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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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2/2025-00081
文号
政府发〔2025〕5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罗城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罗城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10-28 15:15:00
是否有效

村、镇属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按时完成各年度建设任务,确保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农建发〔2025〕3号和《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张掖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高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高农建领办发〔2025〕2号),结合我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规划与勘察设计

(一)规划编制。项目建设坚持规划先行,遵循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的原则。各要配合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高台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20242030年编制工作,优先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规划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区,确保优先把具备灌溉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优先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区内建设标准偏低,设施不配套、工程年久失修、粮食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的高标准农田进行改造提升,禁止搞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充分考虑并提出区域水土资源情况,形成规划项目布局。

(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由县农业农村局招标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须经县农业农村局镇、村、社(组)、农民代表、设计单位六方会审。项目评审前要充分征求自然资源、林草、水务、湿地管理、文物保护、生态保护环境等相关部门意见。初步设计应符合以下相关规定:

1.严禁将园地林地、草地、湿地、退耕还林还草地和未纳入耕地后备资源库的其他草地及生态红线内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地类纳入项目区建设高标准农田。

2.项目建设必要的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基础设施,涉及少量占用一般耕地的,应当按照规定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涉及少量占用或者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足,补划方案须报请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同意。

3.项目建设应当严格开展水资源论证和地质勘察。

4.禁止拆除干、支渠,尽量保留原有农渠。确需拆除的农渠要统筹土地平整、田块规划、方便大型机械作业等因素开展科学论证评估,优化灌溉系统设计方案,可补充建设必要的农渠、输水管道等,确保项目区耕地春浇或冬灌的需要。

5.因土地平整等确需采伐农田防护林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采伐手续。严格落实防护林更新采伐同步制度,采伐当年或次年必须更新造林,数量不得少于采伐数量。农田林网建设应当选择适宜当地特点的速生高大乔木,并充分利用项目区农村道路、沟渠和现有林带实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同步配套林网灌溉设施。

6.项目应当将农田防护林工程和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增施有机肥纳入投资概算。

7.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开展绿色(新)工艺、产品、技术、装备、模式的综合集成及示范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推广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智慧灌溉和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

二、严格项目组织实施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招投标、具体实施、建设管理人员、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工作。项目法人原则为项目乡镇人民政府,也可根据实际委托相关投资主体作为项目法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终身负责。

(二)招标投标制。项目法人按照项目年度计划和市农业农村局项目批复文件,及时提出招投标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审查投标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严禁有围标串标、违法分包和转让等不良行为记录,以及有违规出借资质行为的单位参与投标。招标文件应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任务、建设标准、工程质量、耕地质量、进度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招标条件、划分标段和评标办法,避免标段划分过小过散。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与质量有关的参数、标准、工艺流程等具体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总工期、关键节点工期及相应质量目标,并将其作为合同的重要条款进行约定,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投标人应具备项目实施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投标所需资质,严禁通过受让、租借或挂靠资质等违规获取投标资格。

(三)合同管理制。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或构配件供应、评估评审、质量检测等业务应当签订合同。合同文件应当有相应质量条款,将质量目标分解到每 个阶段、相关工序,并明确相关参建单位的违约责任,确保质量可控。项目测绘、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应承担单位不得转包(让)或分包任务,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任务。

(四)工程监理制。项目监理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规范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开展全过程监理,加强施工材料质量、隐蔽工程施工、单项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监理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复查监理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监理资料,按约定期限如实向项目法人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相关控制措施。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供应商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得与项目法人或者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项目法人对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开展资质审查和备案,采取随机抽检等方式加强对施工、监理履职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的监督,严禁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监理走形式走过场等现象。

(五)项目公示制。初步设计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将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工程监理、管理等人员信息向社会公示。项目建成后项目法人应在项目区明显位置设立项目公示标牌,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公开力度,加强高标准农田投诉举报热线等群众反映问题渠道的日常维护,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实施管理。

1.技术交底。项目法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工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项目区所在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设计单位应做好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设计变更等后续服务工作。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要求,确保设计意图在施工中得以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项目设计文件。

2.原材料检测。凡进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等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或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原材料和中间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并对构配件、设备和肥料等进行抽检,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3.工程施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严禁擅自降低标准,缩减规模。施工单位应加强各专业工种、工序施工管理,严格执行工程验收制度,未经验收或质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个工种、下一道工序施工。施工单位应加强隐蔽工程施工管理,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应通过项目法人、设计、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并绘制隐蔽工程竣工图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不得隐蔽。施工单位应及时建立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资料和技术档案。对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的工程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负责返修或重建并确保工程质量。

4.优化变更。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和初步设计批复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项目设计文件或终止项目。确需变更的,严格执行张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张市农田发2025〕8号)的规定。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编制变更设计报告,经县农业农村局初审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审批或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组织实施。 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提交变更申请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优化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说明,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单位会审后报县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规范项目验收程序

(一)项目自验。施工单位要先组织农户、设施使用人对项目设施进行试用,试用符合要求后再开展验收工作。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项目法人提出交工报告。项目法人组织施工、监理、设计、使用人和农民监督员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农田输配电等单项工程进行自验。验收内容应覆盖项目涉及所有地块、工程,重点核查建设内容数量、工程实体质量、设备设施试运行情况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严禁不到现场核实、照图验收、按资料验收、按比例验收等不规范验收行为。通过自验后,由施工单位向镇政府移交工程设施和档案资料,递交工程保修证书。

(二)县级初步验收。项目法人自验合格并具备初步验收条件的,由项目法人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组织初步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验收组,及时开展项目初步验收。项目验收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及水务、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实行组长负责制。初步验收应当与项目绩效考评相衔接,围绕项目建设任务完成、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建设质量、建设效果、建后管护等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对项目工程量进行复核,对耕地质量进行评价,对新增耕地进行测算形成相应的工作报告或结论。验收合格的,出具初步验收报告

四、落实移交管护责任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及时办理资产和管护责任移交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障管护经费,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发挥效益。施工单位应向镇政府出具质量保修书、主要工程与设备使用说明书。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质量保修期、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责任和经济责任等。工程与设备使用说明书应明确使用要求、操作规程、运行管理、维修与保养措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高标准农田,或者改变其用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高标准农田。

附件:1.罗城镇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方案

      2.罗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管理制度

罗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22

附件1

罗城镇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方案

为全面加强全高标准农田设施设备管护工作,有效建立权责明晰、制度健全的管护运行机制,规范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确保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设施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结合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护目的与原则

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主要目的是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做到管护有人员,有资金、有制度、有监督,对已通过竣工验收项目的工程设施进行管理、维修和养护,确保按设计功能正常运行并长期发挥效益。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坚持“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

二、管护依据

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方案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农建发〔2025〕3号、《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 号、《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2024年3月27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张掖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张政办发〔2025〕10 号等规定及省、市相关要求制定。

三、管护主体选择

(一)项目实施村是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主体也是高标准农田管护的唯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村内高标准农田建管护工作执行、镇制定管护方案,实施、监督、检查建后管护工作。已规模化流转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村应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同时,将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纳入合同范围,明确高标准农田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用。

(二)各村可以将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员纳入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岗位管理管护人员受管护主体领导,开展专门管护工作。

(三)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范围跨社的设施设备以及项目区内的标识、公示牌等,可按耕地所属社别实行分段管护。

(四)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主体和管护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 和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收取有关费用,不得变卖工程设施设备。

四、管护方式

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主体应对工程设施设备开展必要的日常维护和集中维护。维修养护不包括工程设施扩建、续建、改造等。

(一)日常维护。管护主体应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开 展日常巡查和维护,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在设计期限内安全稳定运行。

(二)集中维护管护主体应根据作物熟制和实际需要,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集中检查主要对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开展维修、更换、加固等,及时排除运行风险隐患,确保工程设施持续发挥效益。

五、管护内容及要求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项目实施村进行移交,办理移交手续,签订管护协议。管护内容主要有:

(一)农田灌溉设施

1.水源工程。定期检查调蓄池、塘坝、沉淀过滤池、泵前池的水量,严禁超警戒线蓄水和运行,及时清理水源工程周边的杂草、杂物和污染物,确保水源充足、清洁;水源工程易受地下水影响的,应及时补充蓄水量或降排地下水;及时维护修复水源工程的坝体、护坡、集水区、输水口、引水渠道、进水闸、启闭机拦污栅、防护栏等结构损坏部分。

2.首部管理房、井房。定期对泵室的机电设备进行保养和检修,包括水泵潜水泵、离心泵、搅拌泵、射流泵、注水泵)、电机、变压器、开关柜、变频柜、输电线路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清理泵室内的杂物,保持干净整洁。检查和维护泵室的进出水管道、阀门等,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泵室内进水。在施肥过程中做好防护措施,切勿将肥料溅洒到管理房墙面上造成墙面和屋顶材料腐蚀,进而影响管理房的使用寿命。

3.首部系统工程。定期清洗或更换过滤器的滤网,防止杂质堵塞。检查砂石过滤器,清理积累的泥沙和杂物。定期检查压力调节器的工作性能,确保系统压力稳定。定期校验压力表水表、减压罐、减压阀、排气阀等仪表,确保读数准确。清洁仪表的表面,防止污垢影响观测。检查电气线路的连接是否牢固,有无破损、老化现象。测试漏电保护装置的性能,确保用电安全。定期检查首部系统各连接部位的密封性,如管道接头阀门等,及时处理泄漏问题。冬季来临前,排空系统内的余水防止管道和设施设备冻裂,暴露在室外的部件进行保温处理。做好运行记录,包括开停机时间、运行参数、故障情况等当系统出现故障时,根据运行记录和故障现象,快速准确地排查故障原因,并及时维修。每隔一定周期,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对首部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不得随意改装,拆卸。

4.渠道及渠系建筑物工程。定期巡查渠道,清除渠道内的淤泥、杂草和杂物,保持渠道畅通,及时修复裂缝、破损等问题。维护节制闸、分水闸、分水口、车桥、渡槽等渠系建筑物及时修复漏水、损坏部分,启闭设施应及时加固润滑油,保证启闭灵活。

5.输水管道及附属工程。检查管道、出水栓是否有漏水、破裂和堵塞等情况,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管道。清理出水栓电磁阀、电动阀周围的杂物和杂草,防止对出水栓电磁阀、电动阀造成损害。管道闸阀井定期检查闸阀井的井壁、井底和井盖查看是否有裂缝、破损、下沉等结构性问题,确保井盖与井口紧密贴合,防止异物掉入井内,同时保证人员安全。定期操作闸阀,检查其开关是否灵活,有无卡顿、泄漏等现象。观察闸阀的密封性能,确保在关闭状态下不发生漏水。定期清理闸阀井内的杂物、淤泥和积水,保持井内清洁。对闸阀及其连接件进行防腐处理涂刷防锈漆,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检查闸阀与管道的连接部位,查看是否有松动、渗漏等情况,对出现问题的要及时维修更换。

(二)田间道路工程。定期清理路面的杂物,修复路面的坑洼和裂缝,保持道路坚实、畅通。及时清理路上的障碍物,保证农用机械通行无阻。

(三)农田防护林工程。应按树木数量类型登记造册,渠路旁林带应移交受益村社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主体,若发现丢失及人为破坏,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严肃处理。对当年栽植的树木要加强管理,保证灌水,存活率必须达到85%以上,三年内必须栽植补齐,形成防护林网。要定期对栽植的防护林进行灌溉,修剪,病虫害防治,对死亡的要结合春季植树造林进行补植补栽。检查林带的树池、树沟,灌溉设施,存在损坏的及时修复。及时清理树池周边的杂物和杂草,保证树本的正常生长和防护功能。

(四)田块整治工程禁止耕作层土壤用作用、对于安装了耕地质量监测点、电磁阀、电动阀及苗情、虫情、墒情、气象监测点要进行特殊保护。

(五)其他设施设备工程

1.农用桥涵定期检查桥涵的结构安全,修复破损和裂缝部分。清理桥涵上的杂物和淤积,保证通行安全。

2.公示牌和标识牌保持公示牌和标识牌的清晰、完整,如有损坏或字迹模糊及时更换。

(六)加强安全管理

1.在管理房、调蓄池、塘坝、沉淀过滤池、泵前池、引水渠及输电线路变压器等危险位置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2.做好辖区内安全引导教育工作,确保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远离水源、引水渠、变压器等危险区域。

通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耕地应达到田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节水高效、农电配套、宜机作业、土壤肥沃、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信息化、智能化相配套,旱涝保收、稳产高产。

六、管护资金

建议通过采取末级渠系水费计提、村集体收入投入、经营主体筹措、群众自筹等方式多渠道加大管护资金筹措力度,确保管护经费有着落,维修资金有出处。

七、监督管理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建后管护责任主体、管护主体履职不到位,工程设施损毁严重、无法正常使用的,应责令其限期修复。管护主体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因机械作业使用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责成损坏人予以修复;因人为故意损坏的,按照“谁破坏、谁维修”原则,由损坏人予以修复或缴纳维修费用;情节严重的,应及时上报镇政府,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

罗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与安全,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农建发〔2025〕3号和《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甘肃省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张掖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实际,提出如下管理制度。

一、建设施工单位资质与准入管理

(一)资质要求

工程施工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同时应具有以下资质条件之一: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在甘肃省农业农村厅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为A 级、B 级或 C 级 D级企业禁止参与

(二)准入机制

项目招标前,潜在投标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基础资质、工作业绩、质量控制、信用评价。

二、建设施工管理人员配置与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及项目经 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按招标文件要求到岗履职。

三、建设施工单位职责与工作规范

(一)职责范围

工程施工单位须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机械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监管单位。严格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严格按照合同工期、工程量清单完成所有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要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工作流程

1.项目开工准备。

1)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的报审。开工前施工单位将经本单位内部技术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一经审定,即作为施工的依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各存一份。

2)开工申请。在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及测量放线等前期准备工作均完成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开工申请。收到开工申请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查, 认为已具备开工条件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按时开工。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注意事项,采取设立安全提示牌,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护等必要措施。

2.施工管理

1)按设计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审定的施工图纸、 投标文件等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有隐患的,由监理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2)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凡是隐蔽工程,均必须填报《隐蔽工程验收申请》报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 工,所有隐蔽工程均应有影视资料或照片。否则,不予计量,不支付工程款,造成损失施工单位自负。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未经验收而私自隐蔽的工序进行重新检验的,施工单位必须全力配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单项工程验收管理。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使用、农民监督员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单项工程进行自验。通过自验后,由施工单位向项目建设单位移交工程设施和档案资料,递交工程保修证书。

3.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管理

1)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进场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 检验或试验由施工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

2)凡是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凡标识不清、对质量保证资料和材料质量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可靠性的材料等,均应全部检验。

3)对于现场配制的混凝土、砂浆等,施工单位先行试验, 并提供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配合比报告,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用于本项目现场施工。对使用商品混凝土及砂浆的,施工单位应提供商品混凝土及砂浆的配合比、开盘鉴定书及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4)首部系统、管材管件、检查井及变频设备等订货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建设单 位审查,确认符合合同要求、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规定的规格、型号和质量标准后方准订货。

5)各种材料进场需报验,保证资料齐全有效方可入场,报验合格保证资料齐全,监理见证,取样检测合格的准予用于工程当中,否则不得进场使用。与本工程无关的原材料、不合 格的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不准进场堆放。

、变更管理与违规处理

(一)人员变更

1.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 一致。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派出项目管理班子,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及项目经理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履职时间不少于22天,其他岗位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 员、材料员、资料员按招标文件要求到岗履职。

2.施工单位现场项目负责人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有事离开施工现场的必须通知监理单位确认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和建设单位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脱岗三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

3.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现场管理人员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并保证手机每天24小时畅通。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与投标文件相一致,保证人证相符。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

4.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单位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责任由发出方承担,所有发出的文件应有收发记录

5.项目有关的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项目负责人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限和内容执行

(二)违规处理

1.成果质量方面

1)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明显错误不及时报告业主单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2)未及时通知业主单位或监理单位进行现场取样监督、隐蔽验收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3)未与业主、监理共同选定样品质量检测单位的扣2分。

4)工程质量存在一般性问题,可通过修补、加固进行处 理的或可以不处理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5)未按照项目勘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擅自更勘测设计要求降低标准、缩减规模的,直接评为D级。

6)偷工减料,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或被禁止使用 的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直接评为D级。

7)未经验收或质量检验评定不合格,进入下一道工序施 工的,直接评为D级。

8)履约过程中出现重大过错,对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由于工程质量等问题,引起体性上访事件或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直接评为D级。

2.开工准备管理

1)项目经理不驻扎施工现场的,或离开项目部未向业主请假的,或项目实施重要环节不在现场的,或未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审查,图纸审查记录未经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会签的扣2分。

2)项目开工前不按规定做好施工技术交底,施工技术交 底资料等未经交底人员签字确认的扣2分

3)不按监理单位下达的开工令指定的日期开工的扣2分。

4)未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方案未报监理工 程师和总监审核的扣2分。

5)未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的扣2分。

3.工程进度管理

1)未逐月开展施工进度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调整施工 进度计划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2)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施工日志、施工月报、工程款拨付 申请等施工管理资料记录不符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

3)未按合同协议约定时间完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 评为D级。

4.安全生产管理

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每缺失一项扣2分。

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 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

3)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未立即组织抢救、隐瞒不报、 谎报或拖延不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的;阻挠和干涉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的,评为D级。

5.资料管理

1)缺少砂、石、砖砌块、商品混凝土、石灰、水泥、 钢筋、沥青、混凝土外加剂等材料需按要求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检验报告或复试报告的,缺少一项扣2分。

2)进场材料质量合格证书复印件未盖出厂厂家公章的, 每缺少一项扣2分。

3)各类施工管理资料未及时记录、更新和归档,管理混 乱的,或资料不齐全、不真实、不规范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施工资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评为D级。

6.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报告未附有质量保修书的扣2分。

2)未按照规定时限提交竣工验收材料的扣5分。

7.履约行为

1)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伪造业绩或以其他方式弄虚 作假,骗取中标的;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报送的信用信息弄虚作假的;为参建项目而突击成立的是指没有业绩或申报主体),评为D级。

2)主要施工机械、试验检测设备未按投标承诺或工程需 要到位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

3)未按合同履约,经查实被委托单位或项目业主书面函 告、警告的,每次扣20分,一个评价周期内累计达2次以上的评为D级。

4)被检举、控告、投诉并经查实的,每次扣15分,在一个 评价周期内累计达3次以上的,评为D 级。

5)履约过程中出现违反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法 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处以责令停业整顿的,评为D级。

6)恶意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或材料供应商货款的,

评为D级。

7)不参加项目验收或不按照工程保修条款提供保修服务 的,评为D级。

8)其他违反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涉及信用管理的法律法规 的,评为D级。

8.服务态度

1)不配合业主或有关部门开展日常检查工作的,每次扣1分。

2)对业主或有关部门检查中发现并指出的问题,不及时 整改的每项扣2分,未整改的每项扣5分。

3)报送信用信息不及时或不齐全的,每次扣2分。

9.群众满意度

随机抽查项目区一定数量的群众,调查对项目工程的满意 度,满意度达到90%以上的不扣分,80%90%的扣2分,60%80% 的扣3分,60%以下的扣5分。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级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并根据《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评价激励实施办法》中有关工程质量方面考核打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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