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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定标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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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3/2022-00024
文号
关键词
招标;承包单位;设计;承包;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施工;招标文件;甘肃省;中标
发布机构
高台县骆驼城镇
公开形式
主动
责任部门
骆驼城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2-10 16:08:00
是否有效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甘建建〔2020〕160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04月22日发布执行,为方便招标人和投标人理解,现就《办法》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工程总承包可以促进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尤其是促进施工图设计与施工的融合;体现经济、技术、组织、管理、协调等资源高效配置。

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相比,工程总承包模式通过统筹协调安排,使各阶段工作有序衔接,从而使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建设工期相对缩短。如初步设计审查后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可提前组织施工单位进场开展三通一平等施工准备工作。同时,工程总承包模式实现了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设计、施工在总承包方内部进行,能有效地克服以往设计、施工分离从而造成的相互制约和脱节的矛盾,设计人员将对施工组织全过程进行配合和指导,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消除质量不稳定因素,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

一、适用范围

《办法》第四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其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

《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二、总承包单位的选择

《办法》第五条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令)的规定,

设计、勘察,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万元人民币以上时,必须招标。当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中任何一项达到规定标准时,就需要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总承包单位。

三、实施工程总承包的时间确定以及实施步骤

《办法》第六条规定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在可行性研究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以工程投资估算或者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确定的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要求,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需要注意的是,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94号)有明确的规定。

四、总承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考虑到同时具备设计资质与施工资质的企业数量目前相对较少,为确保招投标工作具有足够的竞争性,采用工程总承包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宜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

五、总承包单位的限定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

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编制了《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资格预审)》、《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资格后审)》及《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供招标人参考使用。

招标人可参考《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所处的设计阶段编制招标文件。

七、在编制招标文件须特别注意的事项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人与中标人的责任和权利,主要包括工作范围、风险划分、项目目标、价格形式及调整、计量支付、变更程序及变更价款的确定、索赔程序、违约责任、工程保险、不可抗力处理条款等。

八、招标人在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须注意的事项

工程招投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负责,招标人承担招投标活动的首要责任。

招标人不得将投标人所在地域、所有制形式、资质等级作为确定中标人的前置条件。招标人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的需要,择优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不得在评标结束后随意更改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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