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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2022年奖励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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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3/2022-00090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骆驼城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骆驼城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5-23 09:35:00
是否有效

一、乡村振兴示范建设扶持政策

乡村建设示范镇、示范村新(改)建房屋、拆除空置房屋等政策按照《高台县乡村建设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文件执行。

二、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粮食产业

对种植小麦的经营主体、农户,每亩一次性给予100元的补助。连片种植小麦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农户,每亩一次性给予150元的补助,并享受深松补贴。

(二)制种产业

1.扶持种子企业大力开展土地流转稳定基地,对年内新增规模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建设基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流转费按时兑付、流转期内土地连续制种的玉米制种企业,在流转期限结束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整合、土地流转方式发展玉米制种产业,对年内新增流转土地面积在5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流转费按时兑付、流转期内土地连续制种、当季作物收获后将废旧地膜及时清理的专业合作社、村委会或家庭农场,在流转期限结束后,每亩一次性给予200元资金补助。

3.鼓励在我县注册创办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对当年新注册并取得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面积超过500亩、无拖欠农户种子款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对育繁推一体化玉米制种企业在高台成立总公司(总部)的,次年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设立区域总部或结算中心的(实行从基地种植到小包装加工销售全流程结算、全额结算),次年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玉米制种企业新培育并通过国家级、省级新品种审定的,按每个新品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以上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验收标准,会同财政、相关镇进行验收。

(三)蔬菜产业

1.对当年新建连片10座以上新型高标准智能化日光温室(长度80米以上、跨度10米以上、脊高5米以上、后墙高度3.6米以上,配套水肥一体化、自动通风和卷帘等设备)示范点,由村级集体资金出资打建的,安排衔接资金进行扶持,村级以固定资产入股合作社或出租方式运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壮大产业规模;由其他经营主体或农户打建的每座贷款20万元,按照贷款当日LPR(市场报价利率)贴息5年;对自筹资金打建的,每座每年给予5000元的补助,补助5年。

2.对当年新建连片2万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型高标准智能化连体钢架大棚(每座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檐高2.5米以上、顶高4米以上)示范点,每平方米分别给予50元、30元、20元建设补助。对当年新建1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型大跨度智能化钢架大棚(每座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顶高4米以上,跨度20米以上,配套卷帘机、棉被)每平方米补助50元。

3.对当年连片新建钢架大棚30座以上(每座占地面积400平方米以上、宽度8米以上、拱棚顶高2.5米以上),并按绿色标准种植的,每座补助2000元。

4.对改造提升老旧日光温室达到三代日光温室建造标准(跨度9米,脊高4.35米以上,钢屋架结构,配套水肥一体化,自动卷帘等设备)并按绿色标准种植的,每座补助3000元。

5.对不具备种植条件的废弃温室进行拆除,日光温室三面墙体基本完整的,经申请报备所在镇政府同意,实地查验后完成拆除的,每座补助1000元;日光温室只有后墙的,经申请报备所在镇政府同意,实地查验后完成拆除的,每座补助500元。日光温室只有两面侧墙的,经申请报备所在镇政府同意,实地查验后完成拆除的,每座补助400元。

6.对当年连片种植订单辣椒150亩以上且应销尽销的经营主体,按每亩100元标准进行奖励扶持;连片种植订单辣椒5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标准同上),按每亩200元标准进行奖励扶持。

7.对当年种植加工番茄并全部交售弘昌科胜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的种植户,每交售1吨番茄给予15元的奖励补助。

以上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验收标准,会同财政、相关镇进行验收。

(四)草畜产业

1.凡当年新购入基础母牛5头(含5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每头贷款15000元,按照贷款当日LPR(市场报价利率)贴息3年。对当年新购入肉牛20 头(含2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每头贷款10000元,按照贷款当日LPR(市场报价利率)贴息2年。

2.对当年新建标准化肉牛养殖小区(采取统一建设、集中养殖,入驻农户达10户以上),年终验收存栏肉牛达200头、300头、500头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资金扶持。

3.对当年按统一规划连片20户以上、户均改造圈舍60平方米以上、存栏基础母牛总量达到户均3头以上(含3头)的母牛养殖专业社,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扶持。

4.鼓励屠宰加工企业扩大生产,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肉牛屠宰加工企业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贴息。以年屠宰加工5000头牛奖补50万元为起点,每增加3000头增加奖补50万元,累计计算奖补资金,专项用于企业银行贷款贴息补贴。

5.对建立“饲草银行”,与农户、养殖企业稳定建立收储、供销合作关系,当年收储饲草达5000吨、10000吨以上的经营主体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别给予10万、15万元的奖励。

6.对当年新建畜禽养殖粪污处理的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年处理县域内畜禽粪污1万吨、3万吨、5万吨以上且年内投产并正常运行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享受粪污处理项目扶持的企业除外)。

以上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验收标准,会同财政、相关镇进行验收。

(五)林果产业

1.对当年发展优质林果50亩以上,且苗木成活保存率达到85%以上的农户、集体、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政府每亩补贴200元,并享受国家林业贷款贴息政策。

2.对当年发展优质林果200亩以上的示范点,由林业草原部门积极争取林业发展项目予以扶持。

以上政策由县林草局负责制定验收标准,会同财政、相关镇进行验收。

(六)旅游示范村、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或专业旅游村

对当年新创建评定的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样板村和市级专业旅游村,分别奖励5万元和3万元。

以上政策由县文广旅游局负责制定验收标准,会同财政、相关镇进行验收。

三、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建设扶持政策

(一)标准化生产及土地细碎化整理

1.对初次获得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的经营主体(同一申报主体补助个数不超过3个),按获证产品个数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补助;对到期及时续展的有机、绿色食品按获得产品个数每个给予7000元补助;对首次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单位或团体,给予5万元补助;对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或驰名商标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甘味”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或企业商标品牌的,给予1万元奖励。

2.对当年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企业及专业合作社,经验收合格的,给予3万元奖励。

3.对当年按照“地块互换、按户整合”原则,打破原有土地四至界限,整村、整社进行土地重新分配实现土地连片经营,且合理规划农田林网、预留林带地、田间道路符合要求的,分别按100元/亩、50元/亩的标准给予村委会奖励补助,并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土地进行托管经营的,连片500亩以上的给予3万元的补助,连片1000亩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

以上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验收标准,会同财政、相关镇进行验收。

(二)农业机械化生产

1.对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北山现代畜牧产业园购买列入国家补贴目录农机具的生产经营主体,优先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

2.对从事农业生产、自愿架设农机深松监测设备、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服务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给予18元/亩的补助。

以上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验收标准,会同财政、相关镇进行验收。

(三)经营主体培育

1.对当年申报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扶持奖励。

2.对当年申报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扶持奖励。

以上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验收标准,会同财政、相关镇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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