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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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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3/2021-00167
文号
关键词
   ;房屋;危险构件;承重结构;危险;structure;危险性鉴定;组成部分;承重;地基基础
发布机构
高台县骆驼城镇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10-26 17:30:00
是否有效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1-4)

1.总则

1.0.1为确保既有农村房屋的安全使用,正确判断农村房屋结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既有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1.0.3本技术导则在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中考虑场地的影响。

1.0.4对常见农村房屋类型给出定性及定量鉴定方法。首先采用定性鉴定方法,对于鉴定结果为D级房屋,再进行定量鉴定。对定性鉴定结果为C级房屋,可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定量鉴定。对于定量鉴定方法没有包含的房屋结构类型,可直接采用定性鉴定结果。

1.0.5本技术导则以房屋使用阶段危险性鉴定为主,鉴定手段主要通过量测结构或结构构件的位移、变形、裂缝等参数,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评估,间接实现对承载力的判断。

1.0.6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为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

1.0.7鉴定人员应具有专业知识或经过培训上岗。

1.0.8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或保护性建筑的鉴定,除应符合本技术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构件    member

基本鉴定单位。它可以是单件、组合件或一个片段。

2.1.2 主要构件   primary member

其自身失效将导致相关构件失效,并危及承重结构系统工作的构件。

2.1.3 次要构件   secondary member

其自身失效不会导致主要构件失效的构件。

2.1.4 一种构件   kindred member

一个鉴定单位中,同类材料、同种结构型式的全部构件的集合。

2.1.5 相关构件   interrelated member

与被鉴定构件相连接或以被鉴定构件为承托的构件。

2.1.6场地    site

被鉴定房屋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工程地质条件。其范围相当于自然村或不小于一平方公里的平面面积。

2.1.7 混凝土结构   concrete structure

由混凝土构件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

2.1.8 砌体结构   masonry structure

由块材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砖砌体、砌块结构的统称。

2.1.9 生土结构房屋  immature soil structure

由原生土、生土墙(土坯墙或夯土墙)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的房屋。

2.1.10 石结构房屋   stone structure

由石砌体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的房屋。

2.1.11 木结构房屋   timber structure

由木柱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生土墙(土坯墙或夯土墙)、砌体墙和石墙作为围护墙的房屋。主要包括穿斗木构架、木柱木屋架、木柱木梁房屋。

2.2  主要符号

2.2.1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符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

L0——计算跨度;

h——计算高度;

n——构件数;

ndc——危险柱数;

ndw——危险墙段数;

ndmb——危险主梁数;

ndsb——危险次梁数;

nds——危险板数;

nc——柱数;

nmb——主梁数;

nsb——次梁数;

nw——墙段数;

ns——板数;

nd——危险构件数;

nrt——屋架榀数;

ndrt——危险屋架构件榀数;

P——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Pdfm——地基基础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Psdm——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Pesdm——围护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R——结构构件抗力;S——结构构件作用效应;

μ——隶属度;

μA——房屋A级的隶属度;

μB——房屋B级的隶属度;

μC——房屋C级的隶属度;

μD——房屋D级的隶属度;

μa——房屋组成部分a级的隶属度;

μb——房屋组成部分b级的隶属度;

μc——房屋组成部分c级的隶属度;

μd——房屋组成部分d级的隶属度;

μaf——地基基础a级隶属度;

μbf——地基基础b级隶属度;

μcf——地基基础c级隶属度;

μad——地基基础d级隶属度;

μas——上部承重结构a级的隶属度;

μbs——上部承重结构b级的隶属度;

μcs——上部承重结构c级的隶属度;

μds——上部承重结构d级的隶属度;

μaes——围护结构a级的隶属度;

μbes——围护结构b级的隶属度;

μces——围护结构c级的隶属度;

μdes——围护结构d级的隶属度;

γ0——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

ρ——斜率。

2.3  代号

2.3.1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的代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

a、b、c、d—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等级;

A、B、C、D—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

Fd—非危险构件;

Td—危险构件。

3.1鉴定程序

3.1.1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图3.1.1规定的程序进行。

1 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

2 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

3场地危险性鉴定: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所处场地地质情况,进行危险性鉴定;

4检查检测: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宜采用仪器量测和进行结构验算;

5 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包括定性与定量鉴定;

6 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7出具报告:报告式样应符合本导则附录的规定。

3.2  评定方法

3.2.1 房屋危险性场地鉴定:按房屋所处场地,评定其是否为危险场地。

3.2.2房屋危险性定性评定: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根据房屋损害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房屋危险性等级可分为A、B、C、D四个等级。

3.2.3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采用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第一层次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可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第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其等级可分为a、b、c、d四等级;第三层次应为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可分为A、B、C、D四等级。

3.3  等级划分1  总则

1.0.1为确保既有农村房屋的安全使用,正确判断农村房屋结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既有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1.0.3本技术导则在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中考虑场地的影响。

1.0.4对常见农村房屋类型给出定性及定量鉴定方法。首先采用定性鉴定方法,对于鉴定结果为D级房屋,再进行定量鉴定。对定性鉴定结果为C级房屋,可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定量鉴定。对于定量鉴定方法没有包含的房屋结构类型,可直接采用定性鉴定结果。

1.0.5本技术导则以房屋使用阶段危险性鉴定为主,鉴定手段主要通过量测结构或结构构件的位移、变形、裂缝等参数,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评估,间接实现对承载力的判断。

1.0.6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为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

1.0.7鉴定人员应具有专业知识或经过培训上岗。

1.0.8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或保护性建筑的鉴定,除应符合本技术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构件    member

基本鉴定单位。它可以是单件、组合件或一个片段。

2.1.2 主要构件   primary member

其自身失效将导致相关构件失效,并危及承重结构系统工作的构件。

2.1.3 次要构件   secondary member

其自身失效不会导致主要构件失效的构件。

2.1.4 一种构件   kindred member

一个鉴定单位中,同类材料、同种结构型式的全部构件的集合。

2.1.5 相关构件   interrelated member

与被鉴定构件相连接或以被鉴定构件为承托的构件。

2.1.6场地    site

被鉴定房屋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工程地质条件。其范围相当于自然村或不小于一平方公里的平面面积。

2.1.7 混凝土结构   concrete structure

由混凝土构件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

2.1.8 砌体结构   masonry structure

由块材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砖砌体、砌块结构的统称。

2.1.9 生土结构房屋  immature soil structure

由原生土、生土墙(土坯墙或夯土墙)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的房屋。

2.1.10 石结构房屋   stone structure

由石砌体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的房屋。

2.1.11 木结构房屋   timber structure

由木柱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生土墙(土坯墙或夯土墙)、砌体墙和石墙作为围护墙的房屋。主要包括穿斗木构架、木柱木屋架、木柱木梁房屋。

2.2  主要符号

2.2.1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符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

L0——计算跨度;

h——计算高度;

n——构件数;

ndc——危险柱数;

ndw——危险墙段数;

ndmb——危险主梁数;

ndsb——危险次梁数;

nds——危险板数;

nc——柱数;

nmb——主梁数;

nsb——次梁数;

nw——墙段数;

ns——板数;

nd——危险构件数;

nrt——屋架榀数;

ndrt——危险屋架构件榀数;

P——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Pdfm——地基基础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Psdm——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Pesdm——围护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R——结构构件抗力;S——结构构件作用效应;

μ——隶属度;

μA——房屋A级的隶属度;

μB——房屋B级的隶属度;

μC——房屋C级的隶属度;

μD——房屋D级的隶属度;

μa——房屋组成部分a级的隶属度;

μb——房屋组成部分b级的隶属度;

μc——房屋组成部分c级的隶属度;

μd——房屋组成部分d级的隶属度;

μaf——地基基础a级隶属度;

μbf——地基基础b级隶属度;

μcf——地基基础c级隶属度;

μad——地基基础d级隶属度;

μas——上部承重结构a级的隶属度;

μbs——上部承重结构b级的隶属度;

μcs——上部承重结构c级的隶属度;

μds——上部承重结构d级的隶属度;

μaes——围护结构a级的隶属度;

μbes——围护结构b级的隶属度;

μces——围护结构c级的隶属度;

μdes——围护结构d级的隶属度;

γ0——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

ρ——斜率。

2.3  代号

2.3.1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的代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

a、b、c、d—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等级;

A、B、C、D—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

Fd—非危险构件;

Td—危险构件。

3.1鉴定程序

3.1.1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图3.1.1规定的程序进行。

1 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

2 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

3场地危险性鉴定: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所处场地地质情况,进行危险性鉴定;

4检查检测: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宜采用仪器量测和进行结构验算;

5 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包括定性与定量鉴定;

6 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7出具报告:报告式样应符合本导则附录的规定。

3.2  评定方法

3.2.1 房屋危险性场地鉴定:按房屋所处场地,评定其是否为危险场地。

3.2.2房屋危险性定性评定: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根据房屋损害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房屋危险性等级可分为A、B、C、D四个等级。

3.2.3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采用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第一层次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可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第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其等级可分为a、b、c、d四等级;第三层次应为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可分为A、B、C、D四等级。

3.3  等级划分

3.3.1 房屋可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组成部分。

3.3.2 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1 a级:无危险点;

2 b级:有危险点;

3 c级:局部危险;

4d级:整体危险。

3.3.3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1 A级: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 B级: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3.3.1房屋可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组成部分。

3.3.2 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1 a级:无危险点;

2 b级:有危险点;

3 c级:局部危险;

4d级:整体危险。

3.3.3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1 A级: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 B级: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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