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各镇政府信息公开>>骆驼城镇>>涉农补贴

高台县2021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620724083/2022-00066
文号
关键词
补贴资金;地力;补贴;耕地;农业农村;农户;公示;补贴面积;耕地地力;农膜
发布机构
高台县骆驼城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骆驼城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3-15 14:55:00
是否有效

为全面落实2021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惠农政策,探索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补贴新机制,切实保护耕地质量,实现由“唯产量”向产量与绿色相协调导向的转变,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膜回收区域补偿制度试点的通知》(农科(资环)函〔2020〕50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0〕52号)《高台县农膜回收区域补偿制度试点及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高政办发〔2020〕5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补贴资金发放范围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用于补助切实保护农业生态资源,自觉参与提升耕地地力,具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2005年农业税取消以前缴纳农业税的机关、企事业、私营家庭农场。2005年以前未纳农业税的机关、企事业、私营家庭农场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资金发放标准

为确保政策落实,按照“保持政策连续,稳定补贴面积,完善补贴办法,坚持公开透明,分配科学合理”的原则,以2004年计税面积为基础依据,核减近年来依法征占的集体耕地承包面积为准,采取先核定补贴面积,后核算补助标准(补助标准=补助金额/核定面积),在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或分批次发放到农民和经营主体。

三、补贴资金的使用用途

坚持绿色生态为导向,重点围绕节肥、节药、节水、节种、示范推广规范化播种、深松镇压、水肥一体、生态高效机播机收和病虫害防治,秸秆还田、残膜捡拾、深松整地、使用有机肥等措施,不断提高耕地地力和农民种地积极性。

四、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一)摸底公示。以各镇为主体组织村社核实补贴面积、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通”账号等信息,并经享受补贴农户签章确认后,村委会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表报镇政府,由镇政府组织财政所等相关站所进一步审定后,形成补贴面积清册,由镇政府负责组织村社落实公示制度,公示时间7天,并根据公示情况进行纠错,确保公示内容和实际情况一致。

(二)审核上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登记造册,报各镇人民政府审核无误后,经各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终审确认。

(三)补贴发放。县农业农村局确认后,根据核定面积,计算补贴标准,给各镇下达补贴资金。各镇做好资金分配、农户基础信息审核、公示公开等工作。宣化镇以外的镇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经镇主要领导签字后的资金发放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镇财政所上传发放表册至惠民资金发放系统,一次性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宣化镇代表我县参与开展全国农膜回收区域补偿制度试点,结合2020年度农户种植地块农膜捡拾交售情况,分批审核发放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农膜回收挂钩新机制。按照当季农作物未覆膜或积极参与覆膜作物残膜捡拾达标的农户首批全额发放;对未达标经提醒告知后,立即整改,复核合格的农户二批延迟发放;对拒不捡拾,经联合执法告知,限期整改合格的农户三批推迟发放;对整改不力,造成耕地污染的农户,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相应扣减补贴资金,推动形成共管共治共促协同机制和农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

五、补贴资金发放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保障农户的切身利益,各镇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与村社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衔接和沟通交流,切实抓细抓实面积核实确定等工作。

(二)加强资金监管。各镇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认真做好信 访受理,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资金拨付和监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通”。建立健全定期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及时纠正处理发现问题,防止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

(三)加强补贴统计信息管理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表册、公示图片等资料,必须分类归档保存,严格管理,以备督查考核。各镇要加强与财政所的沟通协作,认真核实农户信息,农户“一卡通”姓名要与身份证姓名一致,杜绝死亡人员领取补贴资金,确保各镇上报发放花名册农户姓名、身份证号、“一卡通”账号信息与上传惠民资金发放管理系统、甘肃扶贫(民生)领域监管信息系统的信息一致。农户补贴信息变化情况、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等资料要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各镇要做好数据统计报送工作,补贴资金兑付完毕后,及时向财政、农业部门报送补贴发放数据及工作情况。

(四)时限要求。一是各镇补贴面积和相关信息核实及公示公开工作于2021年3月30日之前结束,并上报面积核实清册。二是各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切实做好沟通协调,组织推动落实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