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城镇永胜村集镇路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为进一步规范骆驼城镇集镇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促进集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根据《高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骆驼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高发改函字〔2021〕46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对象
东至永胜村集镇路东头(建红路起点),南至镇水管所,西至永胜村集镇路西头(前进村路口),北至高台县全民汽修厂范围内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二、征收标准
(一)行政和企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月3元征收;
(二)餐饮业按营业场所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元征收;
(三)各类商业加工门店(糖酒百货、服装、剪裁、五金零售、木制加工、铁皮加工、玻璃裁装、装潢建材、农机维修及配件销售、汽车摩托车修理及配件销售、电气维修及销售、手机维修销售、书店、农业生产物资销售、粮油销售、食品加工、蔬菜瓜果、磨坊、药店、快递、美容美发等),按每店每月10元征收;
(四)集镇沿街固定摊点按每个摊点每月8元征收;
(五)进行短期展览、展销、商业促销等临时性活动,按使用面积每天每平方米1元征收;
(六)建筑工地垃圾处理费按其承建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一次性征收;
(七)生活垃圾代运费按每吨10元征收。
三、征收办法
(一)由骆驼城镇集镇管理办公室(简称集镇办)具体负责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并出具《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核定通知书》,由镇政府统一上缴国库。
(二)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垃圾费的征收,可以由镇集镇办代收代缴,也可以向县税务局自行申报缴纳。
(三)凡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法人和个人,由镇集镇办派人上门催缴,并做好记录;对三次上门催缴仍不缴纳的,由镇政府下达《催缴通知单》;对仍不缴纳且情节恶劣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并加收滞纳金。
四、其他说明
卫生费收缴要做到依法征收,文明征收,严禁少开多收。请广大市民予以监督,并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骆驼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