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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城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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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3/2023-00106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骆驼城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骆驼城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7-27 10:01:01
是否有效

根据《高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农领办发〔2023〕43号)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内容

(一)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一是排查已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规范挂牌;二是是否规范完善章程,进一步明确机构职能、成员管理、集体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等事项;三是是否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在决议、管理、监督集体资产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四是集体资产运营管理重大事项是否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五是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是否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是否建立健全成员名册,并纳入台账管理;六是成员名册信息和持有经营性资产收益权份额(股权)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录入国家、省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成员名册变更、收益权份额(股权)转让等信息是否及时登记;纸质表册数据是否与国家、省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数据一致;七是是否在对外签订合同、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中依法合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八是设立公司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是否符合集体经济发展需要。

(二)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二是结合2022年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排查2017年清产核资后新增资源资产是否纳入账内(建立台账)管理,重点排查纳入账内的扶贫项目资产手续是否齐全,账实是否相符,是否全部建立资产卡片;三是集体资产对外投资、合资、发包、出租租赁、抵押、集体资产出售、置换、报废毁损等资产管理中重大事项是否经过民主议事程序,是否报备镇政府;四是对清查出的盘盈资产、新增无法确认原始价值的资产,是否进行价值评估,且评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五是对政府扶持资金、扶持项目资产,监管是否安全,运行是否高效,有无闲置现象。

(三)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一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职能,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村办企业等)与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以书面和口头形式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及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承包合同除外)。二是重点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全资企业、投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合同及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机构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清理规范。三是对合同签订主体、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四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进行追查。四是清理收回已到期合同投资。依法终止无效合同,变更、解除集体成员不认可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损害集体利益的、因情势变化继续履行对村集体明显不公的合同。五是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

(四)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全面整治村级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落实问题。二是全面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产信息登记不及时,科目不正确、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三是重点排查财务收支管理混乱、收入不入账体外循环问题,特别是通过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四是全面清理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五是清理违规发放各项补贴行为,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六是全面清理近年来政府拨入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扶贫资金、项目资金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等专项资金的登记和使用情况。七是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存在的“只顾埋头记账,不理村级实情”现象,规范委托代理行为,督促代理会计履行会计职责。

(五)整治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问题。一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登记、台账建立情况进行清理,按经营性负债、公益性负债、管理费等负债类型归类管理。二是严肃查处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项目建设。三是清理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并按照“谁招待、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处理。四是严肃查处镇、村干部、政府部门、个人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五是鼓励各地完善村级债务监测内容,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问题,通过盘活资产资源、回收债权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债务。

(六)整治集体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全面清查集体承接和发包工程项目数量、完成情况;对不能及时竣工验收的深入排查产生的原因及工程现状,核实集体资产。二是排查集体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采购或招投标行为,包括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行为。三是排查工程管理混乱行为,包括项目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行为。四是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七)整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问题。一是重点排查审计发现问题后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二是督促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加强审计监督,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审计;三是鼓励各地探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设立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延伸审计办法。

(八)整治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问题。重点治理其他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刻意违反等问题。

二、整治要求

(一)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管理行为,健全管理机构,规范组织章程,按章程履行职责、规范“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本社理事会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集体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议事程序,每年更新成员名册,规范会议记录。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市场规律发展集体经济、严格控制集体经济经营风险,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行政强制推动成立公司等市场主体,严禁借发展集体经济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

(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健全县、镇、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制度,将集体资产全部纳入集体账内监管,并全部录入“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重大事项执行“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并报镇级备案。规范新增资产资源登记管理,对清查出的盘盈资产、新增无法确认原始价值的资产,按评估程序进行价值评估,及时录入“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对发生贬值亏损的资产,依规评估后按重估值予以确认入账,严禁查处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的行为。

(三)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职能,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村办企业等),与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签订合同,须主体准确、内容规范、权责利清晰、合同价格合理、程序合规。全面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档案管理,对不能及时履行合同的建立台账。重点清理无效合同及集体不认可、群众反映大、对村集体明显不公的合同。所有经济合同上传“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

(四)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健全和落实村级财务制度,规范执行村级财务审批程序,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村级财务资产信息及时登记入账(最少一季度记一次账,业务量大的一月记一次),准确运用科目,财务票据合规;定期在定点公开栏,及时完整公开财务,电子公开同步开展,至少一季度公开一次,重大事项随时公开,充分保障成员民主监督权利。健全债权债务监测制度,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登记台账,分别按经营性负债、公益性负债、管理费等其他负债进行归类管理,及时制定债权追缴方案和债务偿还方案。代理会计按要求定期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反馈财务资产现状,提供公示资料,定期整理装订归档财务会计档案,村集体妥善保管。

(五)规范农村集体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方案预算、发包、实施、竣工各环节管理,工程项目方案预算完备,发包程序合法,签订合同合规,竣工验收完整,监事会对工程项目全程进行监督。对不能及时竣工验收的工程,排查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解决困难和问题,督促施工进度,完成竣工验收。

(六)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和民主监督。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加强审计监督,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审计,全面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鼓励各地探索农村审计的有效办法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设立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延伸审计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监督的作用,积极参与集体资产管理运营活动。

三、实施步骤

提质增效行动从2023年6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前完成)。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围绕行动重点和内容,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等,抽调专门力量成立清查组,开展专项行动,确保行动内容落实落细落地。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前完成)。各村要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程序要求,全覆盖自查自纠。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经济合同、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各村集体经济组织都要建立问题台账,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核查过程中。同时,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对所有村进行全面检查,不定期通报提质增效行动工作进度,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实地抽查阶段(10月前完成)。镇纪委会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成立核查指导组,适时对各村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中填报整改台账,对工作走过场、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对有举报的、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开展专项督促指导,对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视情况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前完成)。各村从8月份开始系统梳理问题,要根据本村整改台账,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对提质增效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村级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收支预决算等制度,探索建立经济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机制,有效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实现资产处置、会计核算、风险预警、财务公开等关键环节一网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及时安排部署,紧盯时间节点,把握好工作进度,创造必要的保障条件,认真搞好自查自纠,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成立检查组,根据检查的重点内容适时调度,抓好督促落实及检查指导工作。

(二)细化工作举措。要把专项行动与“三抓三促”行动和全县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3+N”专项整治统筹起来,一体推进落实。各村要保证工作质量,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宣传和报送,并进一步健全完善资产监管机制,确保提质增效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执纪。要结合开展的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中长期以来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严肃查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对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移交镇纪委。对涉及重大贪腐问题或问题线索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实行提级监督,形成警示震慑。各镇要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联系人,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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