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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城镇镇村干部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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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3/2023-00150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骆驼城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骆驼城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11-27 14:59:41
是否有效

为了进一步加强镇村干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精干、勤政、务实的镇村干部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管理

1.正常上班日,镇机关领导干部出勤的时间为8:30-12:00,14:30-18:00。

2.镇村干部要严格落实8小时工作制度,加强节假日值班值守,在工作和值班期间严禁饮酒(包括工作日午间禁止饮酒)。

3.村干部上班出勤要求参照镇机关领导干部执行,并要求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4.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的,视为旷工或缺勤:

(1)没有正当理由,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而不到岗位工作的;

(3)特殊情况下没有书面请假,归岗后不补办请假手续的;

(4)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岗工作的;

(5)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组织请病事假,并经查实的。

二、镇领导干部请销假及休假规定

(一)请销假

1.科级干部请假经分管领导、蹲家领导加注意见后报镇党委书记审批,赴县外3天以上(含3天)或请假5天以上(含5天)的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2.其他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蹲家领导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经站所长、包村领导、分管领导、蹲家领导加注意见后报镇政府镇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经站所长、包村领导、分管领导、蹲家领导加注意见后报镇党委书记审批。

3.干部和职工因病因事请假,15天以下的由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报办公室登记备案,15天以上或续假和请假累计在15天以上的,由本人持请假报告,镇党委加注意见,按干部职工管理范围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并备案,由镇党政办负责登记。

4.干部请假期间的工作须由分管领导统筹安排,确保工作接续推进。请假人处在值班期间的,科级领导干部请假报镇党委书记审批,并重新调换值班领导后方可准假。干部由值班领导加注意见后报镇政府镇长审批。

5.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6.所有领导干部请假须持请假条进行审批。

(二)休假

1.未转正的干部,不得休假;干部休假从转正起开始享受休假,不满10年的干部,年休假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2.干部休假当年有效,不提休、不补休,原则上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休完。必须按程序审批后方可休假。休假时间原则上不能在重点工作集中开展期间或年底考核前。

3.干部全年累计请病事假时间可以抵顶当年的公休假,干部全年累计请假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4.法定节假日不作为计算休假的天数。

三、村干部请销假规定

1.本制度要求的村干部指: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文书,村妇联主席,村监委会主任。

2.村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包村领导审签。1天以上(含1天)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由镇党委书记审签,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由镇政府镇长审签;村监委会主任由镇纪委书记审签;村文书、村妇联主席由包村领导审签。

3.村干部参加会议、活动需要请假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报经镇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请假,其他人员需报请组织会议分管领导同意。

4.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5.所有村干部请假须持请假条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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