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村村规民约
为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构建平安和谐农村,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全村经济发展,结合我村实际,经全体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认真学习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全体村民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积极参加村社召开的相关会议,维护和珍惜本村荣誉,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条 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人民调解员、村妇联执委、村民代表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等组成的村规民约执行委员会,具体负责村规民约的执行落实、奖惩兑现等工作,确保村规民约全面落实。
第三条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倡导时代新风。自觉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遵纪守法守规,积极参与村级公益性活动。不搞陈规旧俗,不搞宗族派性,反对封建迷信及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行为,树立文明新风。
第二章 村风民俗
第四条 成立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和村民议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实行“红黑榜”管理制度,红白喜事由红白理事会管理,弘扬自强不息、敬业乐群、勤劳致富、邻里和睦、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
第五条 抵制高价彩礼,倡导文明新风。农村彩礼总数控制在6万元以内(包括婚前彩礼、购置婚后生活所需家具家电等基本生活用品费用),礼金标准原则上控制在200元以内。婚丧宴席总数控制在20桌以内,每桌酒席价格控制在800元以内,菜品以本地食材为主,不超过12个,用烟每盒不超过20元,用酒每瓶不超过50元。
第六条 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每年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五星级文明户”、道德模范、好婆媳、好媳妇、好邻里等创建评比活动,对评选出的先进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章 社会治理
第七条 每位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八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九条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第十条 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十二条 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及犬类看管,配合搞好防疫工作,不准侵害他人,如有发生,必须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交由小满派出所处理。尚未触犯法律和治安处罚法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由道德评议会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 消防安全
第十三条 严禁在耕地及房前屋后焚烧秸秆,如有违反,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做出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 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做到柴下房、远离墙、通道通。
第十五条 加强村社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第十六条 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第十七条 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第五章 生态环境卫生
第十八条 党支部书记负责全村环境综合管护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主任负责耕地范围和沟渠周边环境卫生。文书负责沿路沿线、信号馨园环境卫生,社长负责各社环境卫生,妇代会、监委会主任负责居民劝导督导工作,群众负责各自区域卫生。
第十九条 凡在本村居住的村民都要积极主动参与,搞好公共卫生。如遇特殊天气、重大活动、节日,每户出1人进行清扫保洁。如有不按时参与者,村委会不予以办理该户任何事务。
第二十条 将每周四定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日,享受低保政策的农户,按照每户出1人的要求,由村上统一组织、各社社长带领,自觉参加集体义务清扫活动,保持街面干净整洁。如若不积极参加清扫活动的,在次年评选低保和临时救助时考虑降级或取消。
第二十一条 凡在本村居住的农户,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要求,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确定各家各户管护范围,做到生产、生活垃圾不乱堆、不乱倒,要及时修剪树木,保持门前树木整洁美观。如有违者,将摘去五星文明户牌子,并进行通报批评和罚款(轻微20元,较重50元,严重100元)。产生的垃圾倒入就近垃圾斗,由村委会负责协调拉运。
第二十二条 对农户乱堆土堆、石头堆、木头堆、玉米芯的情况,一经发现,将督促相关农户按照时限要求,责令进行清除。对责令整改不及时或不予整改的农户视情况不同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并强制进行清除。同时,农户对各自耕地上的废弃地膜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是随处乱堆,应集中堆倒在垃圾斗中,量多的尽量运送到地膜回收公司,变废为宝。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河道和渠道内倾倒、堆放、掩埋、丢弃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畜禽粪便及排放生产、生活污水等污染物。如有违反者,由村级河长现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清理;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发现一次处罚现金100元,并在全村点名批评。
第二十四条 本村内所有居住者对本村的环境卫生负有监督、保洁责任,严禁在公共路段、门前屋后等公共区域堆放垃圾、杂物,乱倒污水。农户对一些能够降解的垃圾,可寻找合适的地方进行淹没,但坚决杜绝焚烧,或是将产生的垃圾直接倾倒在垃圾斗内。如有违反者,由村委会或卫生监督员现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清扫干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发现一次处罚现金100元,并给予点名批评。
第二十五条 馨园小区楼院卫生,按照每栋楼的序号,坚持就近原则对区域卫生进行划分,确保不留空地、死脚。同时,每栋楼选出1名楼长具体进行负责。对住户产生的生活垃圾,要随时盛放在垃圾袋内,全部倾倒在垃圾箱中,不得为寻方便、取捷径直接从窗户内向周围乱扔。如有违规者,经发现或他人举报一次给予100元的罚款。小区保洁员每天早上要对所有垃圾箱内的垃圾进行清理。
第二十五条 按照“月查季评年核”机制,有支部书记带头,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各社社长、部分村民代表对各社农户、馨园小区楼院卫生进行评比打分,通过设立“红黑榜”、门前张贴检查结果等形式,定期公布家庭卫生状况的检查评比结果,引导群众自觉革除行为陋习,培树文明新风。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在全村予以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整改无效的,不得评为“五星级”文明户、“身边好人”和其他荣誉。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第二十二条 本村规民约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