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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前期报件的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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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79/2022-00035
文号
关键词
复印件;户口本;权利人;身份证;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证;变更申请;集体土地;家庭成员
发布机构
高台县南华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南华镇
生成日期
2022-05-24 11:45:43
是否有效

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前期报件的初审

1.权利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原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包括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乡镇国土所审核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坐标表、房屋分布平面图、内业核查资料记录表。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申请及证明。原权利人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若有买卖的,需提供买卖协议;

3.资料核实准确,填报制作审批表;

4.发放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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