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各镇政府信息公开>>南华镇>>农村危房改造

村民自建住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620724079/2026-00131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南华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南华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6-09-29 10:40:00
是否有效
是

村民自建住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村民自建住房,是指由村民以户为单位,自行申请在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房屋。与商品房的区别主要有:   

一是土地性质不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商品房则占用国有建设用地。

二是取得方式不同:村民自建住房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取得宅基地进行建设,商品房是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建设。

三是土地使用年限不同:现行法律和政策没有具体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商品房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为70年。   

四是交易条件不同:村民自建住房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批准后流转给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成员,不得抵押;商品房可以在市场上出售、租赁和抵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