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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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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79/2021-00051
文号
关键词
低收入人口;残疾人;困难群众;救助;低保;监测;社会救助;救助范围;生活保障;生活补贴
发布机构
高台县南华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南华镇
生成日期
2021-10-25 09:18:02
是否有效

第一、关于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一)动态监测的对象范围。也就是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五大类:一是低保对象;二是特困人员;三是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也就是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放宽到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四是支出型人口,也就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五是其他低收入人口,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已登记办证残疾人、新入学大学生、当年患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等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

(二)动态监测的方法程序。一是个人申请,也叫被动发现。困难群众通过设在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或政务服务“一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或通过设在村(社区)的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工作站代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家庭相关信息。也可以通过畅通社会救助网上、电话申请渠道等,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

二是主动发现。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网格员定期不定期主动入户走访、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存在的实际问题。重点走访未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三是监测预警。原来的困难群众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主要是由省厅进行信息搜集和比对,发出预警信息,市、县、乡组织入户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建立台账、持续关注。现在国家和省上要求建立起统筹城乡、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监测信息平台,也就是说不仅省厅要开展监测预警,市、县两级也要开展,而且手段要更加丰富。具体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1、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各地要以省厅明确的5大类13种人群为重点,进一步充实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特别是低保边缘人口数据,并积极获取相关部门实施专项救助的信息,以及工会、残联等机构掌握的相关困难群众信息数据。2、及时开展低收入人口信息比对。加强部门间的数据共享,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每月与监测对象身份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及时发现符合条件救助对象,发出预警信息。同时要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通过大数据比对,做到不错保。3、科学预警精准施救。对已纳入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对未纳入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发现符合救助条件,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做到不漏保。

第二、关于常态化救助帮扶的政策措施

主要包括4项救助政策和2项福利政策。

(一)救助政策。1、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人口中凡符合条件的,分类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特别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主要是医保部门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或者当年就医自负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再实施医疗救助后)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患病人员。2021年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类对象月补助399元、二类对象月补助378元,三、四类对象月补助标准分别为84元、58元。

2、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实行权限下放的地方,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2022年全省农村特困供养对象月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518元。

3、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受理申请、审核、发放临时救助金,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和“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政策。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化解困难群众遭遇的各类急难愁盼问题,最大限度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

4、给予服务类社会救助。按照“资金+物资+服务”的救助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心理慰藉等服务;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落实“四个一”服务(每月理一次发,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周打扫一次卫生,每半年发放一次衣被等生活必需品)。

(二)福利政策。1、给予残疾人两项补贴。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按每月不低于11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按市(州)、县(市、区)确定的标准执行。残疾等级和类别为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的重度残疾人按每月不低于11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残疾等级和类别为听力、言语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的重度残疾人按每月不低于60元标准执行。对于同时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但对符合条件且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只能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纳入特困供养、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2、给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一种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我们说的孤儿);另一种保障对象是具有我省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也就是我们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这两种对象的基本生活标准是:在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每人每月1360元,社会散居的每人每月1000元。年满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保障至其完成学业(不含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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