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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常用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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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79/2021-00054
文号
关键词
缴费;养老金;死亡;养老保险;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档次;账户;补贴;高龄补贴
发布机构
高台县南华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南华镇
生成日期
2021-10-31 12:38:08
是否有效

1、60岁以上参保人死亡丧葬金:

60岁以上享受养老金的人员死亡后,其继承人在死亡当月可申报丧葬补助金,经镇便民大厅、县社保局审核无误后,可领取丧葬补助金1260元。参保人死亡当月,养老金正常发放,次月开始养老金停止发放。申请丧葬补助金需提供以下印证资料:

①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②死亡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③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继承人社保卡复印件2份。

2、未满60岁参保人死亡账户清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可由继承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清退死亡人生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余额。申请养老金账户清退需提供以下印证资料:

①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②死亡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③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继承人社保卡复印件2份。

④死亡人各年度正式缴费发票原件。

3、养老金及高龄补贴:

养老金月领取金额 = 基础养老金110元 + 个人账户月核定金额 + 高龄补贴。

个人账户月核定金额 = 参保人个人缴纳的养老金账户总额 ÷ 139(账户一经核定后月领取金额不再变化)

高龄老人补贴:凡年满80周岁的老人,自到龄次月开始享受高龄补贴,到龄时间以本人身份证显示的出生日期为准。高龄补贴与养老金使用同一个账户,每月与养老金一起按时发放至社保卡上。补贴标准如下:100周岁以上老人200元/人/月,90至99周岁老人100元/人/月,80至89周岁老人50元/人/月。

1、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凡已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位奇镇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我镇居民,可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2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位奇镇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方可缴纳养老保险费。

2020年1月起,山丹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中的“城市服务”模块,也可以下载农业银行、山丹农商银行手机APP进行网上缴费、网上查询养老金账户。不会使用手机网上缴费的人群,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农业银行、山丹农商银行各大网点现场缴费。

2、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

 2020年起,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省财政对选择300-400元档次缴费的,账户补贴30元/人/年;对选择500-2000元档次缴费的,账户补贴60元/人/年;对选择2500-3000元档次缴费的,账户补贴90元/人/年。

县财政对选择300-400元、500-1000元、1500元、20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对账户补贴每人每年10元、15元、20元、25元;对选择2500元和30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每人每年分别账户补贴40元和50元。2012年后各种补缴或中断年份补缴的,均不享受任何政府补贴。

3、关于特殊群体缴纳养老保险的直接缴费补贴标准:

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家庭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保留100元标准的最低缴费档次,且由财政代为缴纳100元/人/年的养老金,参保人个人也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己多缴纳养老金以充实个人账户;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二女节育领证户家庭的父母,可享受每年由财政代缴30元养老金的优惠政策,其余部分由参保人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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