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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镇2021年财政惠农补贴发放公示(2021年第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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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79/2021-00042
文号
关键词
残疾人;补助标准;补贴;城乡低保家庭;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贫困户;家庭财产状况;农机购置补贴;人民政府规定
发布机构
高台县南华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南华镇
生成日期
2021-09-23 09:00:20
是否有效

一、补贴资金项目名称及标准和数额

(残疾人补贴)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9月)

发放对象: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和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听力、言语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种)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种)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

发放金额:每月11140元,共129人。

发放日期:8月30日。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月)

发放对象: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100元/户。

发放金额:每月19500元,共182人。

发放日期:8月30日。

(民政低保)

3.农村低保(9月)

发放对象:凡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全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人员。

补助标准:一类对象,369元/月(4428元/年);二类对象,350元/月(4200元/年);三类对象90元/月(1080元/年;四类对象70元/月(840元/年)。

发放金额:每月248599元,共360户852人。

发放日期:8月30日。

4.城市低保(9月)

发放对象:凡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全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人员。

补贴标准:全额补助每人每月724元;差额按实际发放。

发放金额:每月45603元,共46户86人。

发放日期:7月27日。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9月)

发放对象:在全镇符合孤儿条件的对象范围内实施。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320元。

发放金额:每月10560元,共8人。

发放日期:8月30日。

6.特困供养精神病护理费(9月)

发放对象: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精神病人。

补助标准:400元/每户。

发放金额:每月2800元,共计7户。

发放日期:8月30日。

7.农村分散特困供养金(9月)

发放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特困人员(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补助标准:每人不低于6216元/年,每月518元。

发放金额:每月41958元,共70户,81人。

发放日期:8月30日。

(公益岗补贴) 

8.乡镇共管共享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8月)

发放对象:各村选聘经镇政府核定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从建档立卡贫困户、再考虑失地农民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中选聘)。

补助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补贴不少于500元,按月发放。

发放资金:67人,共33500元。

发放日期:8月30日。

(农林类补贴)

9.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8月)

发放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助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标准。

发放金额:共计305610元,共13人。

发放日期:8月6日。

二、资金发放程序

镇政府上报初审名册,县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下达批次,镇财政所通过惠民资金管理系统上传审核后,县农商银行通过“一折通”进行发放。

南华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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