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各镇政府信息公开>>南华镇>>涉农补贴

南华镇2022年财政惠农补贴发放公示(2022年第三期)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620724079/2022-00031
文号
关键词
补助标准;公益性岗位;残疾人;护理;金额;补贴标准;补贴;供养;标金;家庭财产状况
发布机构
高台县南华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南华镇
生成日期
2022-05-10 11:00:00
是否有效

南华镇2022年财政惠农补贴发放公示(2022年第三期)

一、补贴资金项目名称及标准和数额

(公益性岗位)

1.扶贫办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5月)

发放对象:各村选聘经镇政府核定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从建档立卡贫困户、再考虑失地农民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中选聘)。

补贴标准:500元/人/月。

发放金额:8000元,共16户。

发放日期:2022年4月19日。

2.扶贫办长期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5月)

发放对象:各村聘用的爱心理发员公益性岗位,主要从建档立卡户中选用。

补贴标准:500元/人。

发放金额:6000元,共12户。

发放日期:2022年4月19日。

3.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5月)

发放对象:各村选聘经镇政府核定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从建档立卡贫困户、再考虑失地农民和转农村零移就业家庭中选聘)。

补助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补贴不少于500元,按月发放。

发放资金:67人,共33500元。

发放日期:2022年4月19日。

4.人社局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5月)

发放对象:由易地扶贫搬迁人员中选用,用于社区(易地安置点)日常工作。

补助标准:500元/人。

发放金额:每月1500元,共3人。

发放日期:2022年4月19日。

(民政低保)

5.水库移民

发放对象:2018年确定的从河北省国营王块水库和甘肃省刘家峡水库建设迁来我县符合扶持政策的移民共13户,56人。

补助标准: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2600元。

发放金额:15600元,共6人。

发放日期:2022年4月20日。

6.补发1-4月城市低保提标金

发放对象:凡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全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人员。

补助标准:每人提标50元。

发放金额:82人,发放金额16000元

发放日期:2022年4月27日。

7.补发1-4月农村低保提标金

发放对象:凡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农村家庭。

补助标准:一类每人提标40元;二类每人提标39元。

发放金额:656人,发放金额101155元。

发放日期:2022年4月27日。

8.补发1-4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标金

发放对象:在全镇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对象范围内实施。

补助标准:每人提标80元。

发放金额:8人,发放金额2560元。

发放日期:2022年4月27日。

9.补发1-4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费提标金

发放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半自理、全护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补助标准:半自理每人提标11元;全护理每人提标41元;全护理(精神病人)每人提标51元。

发放金额:共计2284元,共计21人。

发放日期:2022年4月27日。

10.补发1-4月农村分散特困供养提标金

发放对象: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补助标准:每人提标53元。

发放金额:共计16589元,共计79人。

发放日期:2022年4月27日。

11.农村低保(5月)

发放对象:凡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农村家庭。

补助标准:一类对象,439元/月(5268元/年);二类对象,417元/月(5004元/年);三类对象90元/月(1080元/年;四类对象70元/月(840元/年)。

发放金额:共计297925元,共计396户927人。

发放日期:2022年4月26日。

12.城市低保(5月)

发放对象:凡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全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人员。

补贴标准:全额补助每人每月724元;差额按实际发放。

发放金额:共计46857元,共计44户82人。

发放日期:2022年4月27日。

1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5月)

发放对象:在全镇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对象范围内实施。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400元。

发放金额:共计11200元,共计8人。

发放日期:2022年4月27日。

1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费(5月)

发放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半自理、全护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补助标准:半自理151元/人/月;全护理301元/人/月;精神病人全护理451元/人/月。

发放金额:共计5871元,共计21人。

发放日期:2022年4月27日。

15.农村分散特困供养金(5月)

发放对象: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571元。

发放金额:共计45109元,共计70户79人。

发放日期:2022年4月27日。

(残疾人补贴)

1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月)

发放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和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听力、言语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种)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种)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发放金额:共计11140元,共计128人。

发放日期:2022年4月26日。

1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月)

发放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脱贫户中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城市低保,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发放金额:共计20500元,共计191人。

发放日期:2022年4月26日。

( 农林类补贴)

18.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2022年)

补助对象: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种植小麦和大豆的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助。

补助标准:50.6442元/亩。

发放金额:213026.47元。

发放日期:2022年4月18日。

二、资金发放程序

镇政府上报初审名册,县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下达批次,镇财政所通过惠民资金管理系统上传审核后,县农商银行通过“一折通”进行发放。

南华财政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