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镇2022年财政惠农补贴发放公示(2022年第四期)
一、补贴资金项目名称及标准和数额
(公益性岗位)
1.扶贫办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5月)
发放对象:各村选聘经镇政府核定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从建档立卡贫困户、再考虑失地农民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中选聘)。
补贴标准:500元/人/月。
发放金额:8000元,共16户。
发放日期:2022年5月5日。
2.扶贫办长期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5月)
发放对象:各村聘用的爱心理发员公益性岗位,主要从建档立卡户中选用。
补贴标准:500元/人。
发放金额:6000元,共12户。
发放日期:2022年5月5日。
3.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5月)
发放对象:各村选聘经镇政府核定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从建档立卡贫困户、再考虑失地农民和转农村零移就业家庭中选聘)。
补助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补贴不少于500元,按月发放。
发放资金:67人,共33500元。
发放日期:2022年5月17日。
4.人社局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5月)
发放对象:由易地扶贫搬迁人员中选用,用于社区(易地安置点)日常工作。
补助标准:500元/人。
发放金额:每月1500元,共3人。
发放日期:2022年5月5日。
(民政低保)
5.农村低保(6月)
发放对象:凡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农村家庭。
补助标准:一类对象,439元/月(5268元/年);二类对象,417元/月(5004元/年);三类对象90元/月(1080元/年;四类对象70元/月(840元/年)。
发放金额:共计299536元,共计400户934人。
发放日期:近期。
6.城市低保(6月)
发放对象:凡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全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人员。
补贴标准:全额补助每人每月724元;差额按实际发放。
发放金额:共计47757元,共计44户84人。
发放日期:近期。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6月)
发放对象:在全镇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对象范围内实施。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400元。
发放金额:共计11200元,共计8人。
发放日期:近期。
8.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费(6月)
发放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半自理、全护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补助标准:半自理151元/人/月;全护理301元/人/月;精神病人全护理451元/人/月。
发放金额:共计5871元,共计21人。
发放日期:近期。
9.农村分散特困供养金(6月)
发放对象: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571元。
发放金额:共计45109元,共计70户79人。
发放日期:近期。
(残疾人补贴)
10.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月)
发放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和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听力、言语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种)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种)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发放金额:共计11200元,共计130人。
发放日期:近期。
1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月)
发放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脱贫户中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城市低保,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发放金额:共计20720元,共计193人。
发放日期:近期。
12.临时救助(6月)
发放对象:急难型、支出型救助对象
补助标准:支出型对象救助标准623元/人,最高救助6个月,救助最高金额不超过25000元;急难型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进行救助,最高金额不超过25000元。
发放金额:48户127人,发放金额246246元。
发放日期:近期。
(农林类补贴)
1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022年)
补助对象:以2004年“三定”过程中核定的计税面积为依据,确定符合条件的耕地户。
补助标准:103.17元/亩。
发放金额:3683819.79元。
发放日期:近期。
14.农机购置补贴(5月)
发放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助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标准。
发放金额:共计2198090元,共182人。
发放日期:2022年5月23日。
15.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5月)
发放对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
补贴标准:960元/人。
发放金额:133440元,共139人。
发放日期:近期。
(林草类)
16.退耕还林森林抚育补助(5月)
补助对象:各镇摸底上报的退耕户为基础,确定符合条件的退耕户、合作社、企业。
补助标准:20元/亩。
发放金额:共72580元,41人。
发放日期:近期。
二、资金发放程序
镇政府上报初审名册,县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下达批次,镇财政所通过惠民资金管理系统上传审核后,县农商银行通过“一折通”进行发放。
南华财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