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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镇2022年财政惠农补贴发放公示 (2022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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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24079/2022-00045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南华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南华镇
生成日期
2022-07-11 09:00:00
是否有效

南华镇2022年财政惠农补贴发放公示

(2022年第五期)

一、补贴资金项目名称及标准和数额

(公益性岗位)

1.人社局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6月)

发放对象:由易地扶贫搬迁人员中选用,用于社区(易地安置点)日常工作。

补助标准:500元/人。

发放金额:每月1500元,共3人。

发放日期:2022年6月15日。

2.扶贫办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6-7月)

发放对象:各村选聘经镇政府核定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从建档立卡贫困户、再考虑失地农民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中选聘)

补贴标准:500元/人/月。

发放金额:8000元,共16户。

发放日期:2022年6月15日。

3.扶贫办长期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6-7月)

发放对象:各村聘用的爱心理发员公益性岗位,主要从建档立卡户中选用。

补贴标准:500元/人。

发放金额:6000元,共12户。

发放日期:2022年6月15日。

扶贫办

4.2021年秋学期雨露计划两后生补助(6月)

发放对象: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户。    

补助标准:1500/人。

发放资金:7人,共10500元。

发放日期:6月13日。

(民政低保)

5.农村低保(7月)

发放对象:凡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农村家庭。

补助标准:一类对象,439元/月(5268元/年);二类对象,417元/月(5004元/年);三类对象90元/月(1080元/年;四类对象70元/月(840元/年)

发放金额:共计298285元,共计398户932人。

发放日期:2022年6月28日。

6.城市低保(7月)

发放对象:凡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全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人员。

补贴标准:全额补助每人每月724元;差额按实际发放。

发放金额:共计47757元,共计44户84人。

发放日期:2022年6月28日。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7月)

发放对象:在全镇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对象范围内实施。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400元。

发放金额:共计11200元,共计8人。

发放日期:2022年6月28日。

8.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费(7月)

发放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半自理、全护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补助标准:半自理151元/人/月;全护理301元/人/月;精神病人全护理451元/人/月

发放金额:共计5871元,共计21人。

发放日期:2022年7月28日。

9.农村分散特困供养金(7月)

发放对象: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571元。

发放金额:共计45109元,共计70户79人。

发放日期:2022年6月28日。

(残疾人补贴)

10.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月)

发放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和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听力、言语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种)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种)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发放金额:共计11090元,共计129人。

发放日期:2022年6月28日。

1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月)

发放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脱贫户中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城市低保,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发放金额:共计20610元,共计192人。

发放日期:2022年6月28日。

(农林类补贴 ) 

12.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2022年)

补助对象: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种植小麦和大豆的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助。

补助标准:14.11元/亩。

发放金额:54613.88元。

发放日期:2022年6月23日。

13.农机购置补贴(6月)

发放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助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

一览表》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标准。

发放金额:共计169630元,共12人。

发放日期:2022年6月28日。

14.2022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6月)

发放对象: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在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补贴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月350元(每年42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月500元(每年6000元)。

发放金额:76800元,共14人。

发放日期:2022年6月13日。

二、资金发放程序

镇政府上报初审名册,县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下达批次,镇财政所通过惠民资金管理系统上传审核后,县农商银行通过“一折通”进行发放。

南华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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