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资金项目名称及标准和数额
(公益性岗位)
1.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8月)
发放对象:各村选聘经镇政府核定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从建档立卡贫困户、再考虑失地农民和转农村零移就业家庭中选聘)。
补助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补贴不少于500元,按月发放。
发放资金:67人,共33500元。
发放日期:2022年8月24日。
2.扶贫办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8月)
发放对象:各村选聘经镇政府核定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从建档立卡贫困户、再考虑失地农民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中选聘)。
补贴标准:500元/人/月。
发放金额:8000元,共16户。
发放日期:2022年8月24日。
3.扶贫办长期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8月)
发放对象:各村聘用的爱心理发员公益性岗位,主要从建档立卡户中选用。
补贴标准:500元/人。
发放金额:6000元,共12户。
发放日期:2022年8月24日。
4.人社局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5月)
发放对象:由易地扶贫搬迁人员中选用,用于社区(易地安置点)日常工作。
补助标准:500元/人。
发放金额:每月1500元,共3人。
发放日期:2022年4月19日。
(社会救助资金)
5.农村低保(9月)
发放对象:凡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农村家庭。
补助标准:一类对象,439元/月(5268元/年);二类对象,417元/月(5004元/年);三类对象90元/月(1080元/年);四类对象70元/月(840元/年)。
发放金额:共计296754元,共计397户924人。
发放日期:2022年8月17日。
6.城市低保(9月)
发放对象:凡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补贴标准: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进行发放。
发放金额:共计47757元,共计44户84人。
发放日期:2022年8月17日。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9月)
发放对象:在全镇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对象范围内实施。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400元。
发放金额:共计11200元,共计8人。
发放日期:2022年8月17日。
8.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费(9月)
发放对象: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半自理、全护理人员。
补助标准:半自理151元/人/月;全护理301元/人/月;精神病人全护理451元/人/月。
发放金额:共计5871元,共计21人。
发放日期:2022年8月17日。
9.农村分散特困供养金(9月)
发放对象: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571元。
发放金额:共计45109元,共计70户79人。
发放日期:2022年8月17日。
10.农村低保价格临时补贴(7月)
发放对象:确定的农村低保对象。
补贴标准:每人20元。
发放金额:共计18620元,共计398户931人。
发放日期:2022年8月24日。
11.城市低保价格临时补贴(7月)
发放对象:城市低保对象。
补助标准:每人30元
发放金额:共计2520元,共计44户84人。
发放日期:2022年8月24日。
12.分散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7月)
发放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补助标准:每人20元。
发放金额:共计1580元,共计70户79人。
发放日期:2022年8月24日。
13.事实无人抚养价格临时补贴(7月)
发放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补助标准:每人30元。
发放金额:共计240元,共计8人。
发放日期:2022年8月24日。
1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9月)
发放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和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听力、言语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种)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种)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发放金额:共计10930元,共计128人。
发放日期:2022年8月24日。
1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月)
发放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脱贫户中的残疾人。
发放金额:共计20600元,共计192人。
发放日期:2022年8月24日。
( 农林类补贴)
16.草原禁牧补助
发放对象:根据行政区划分,涉及草原承包的10个行政村,1626户农户。
补贴标准:3.56元/亩。
发放金额:481867.36元,共计1626户。
发放日期:2022年8月25日。
二、资金发放程序
镇政府上报初审名册,县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下达批次,镇财政所通过惠民资金管理系统上传审核后,县农商银行通过“一折通”进行发放。
南华财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