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资金项目名称及标准和数额
(公益性岗位)
1.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11月)
发放对象:各村选聘经镇政府核定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从建档立卡贫困户、再考虑失地农民和转农村零移就业家庭中选聘)
补助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补贴不少于500元,按月发放。
发放资金:67人,共33500元。
发放日期:2022年11月7日。
2.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12月)
发放对象:各村选聘经镇政府核定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从建档立卡贫困户、再考虑失地农民和转农村零移就业家庭中选聘)。
补助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补贴不少于500元,按月发放。
发放资金:67人,共33500元。
发放日期:2022年11月21日。
3.扶贫办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11-12月)
发放对象:各村选聘经镇政府核定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从建档立卡贫困户、再考虑失地农民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中选聘)。
补贴标准:500元/人/月。
发放金额:17000元,共17户。
发放日期:2022年11月24日。
4.扶贫办长期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11-12月)
发放对象:各村聘用的爱心理发员公益性岗位,主要从建档立卡户中选用。
补贴标准:500元/人。
发放金额:12000元,共12户。
发放日期:2022年11月24日。
5.人社局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11-12月)
发放对象:由易地扶贫搬迁人员中选用,用于社区(易地安置点)日常工作。
补助标准:500元/人。
发放金额:每月3000元,共3人。
发放日期:2022年11月24日。
(乡村振兴补助)
6.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抗震)
发放对象: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
补助标准:定额。
发放金额:2户,27600元。
发放日期:2022年11月7日。
(社会救助资金)
7.农村低保(12月)
发放对象:凡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农村家庭。
发放标准:一类439元/月(5268元/年);二类417元/月(5004元/年);三类90元/月(1080元/年);四类70元/月(840元/年)。
发放金额:共计300867元,共计406户937人。
发放日期:2022年12月5日。
8.城市低保(12月)
发放对象:凡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发放标准: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进行发放。
发放金额:共计46062元,共计43户81人。
发放日期:2022年12月5日。
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12月)
发放对象: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对象范围内实施。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400元。
发放金额:共计11200元,共计8人。
发放日期:2022年12月5日。
10.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费(12月)
发放对象: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半自理、全护理人员。
补助标准:半自理151元/人/月;全护理301元/人/月;精神病人全护理451元/人/月。
发放金额:共计6322元,共计22人。
发放日期:2022年12月5日。
11.农村分散特困供养金(12月)
发放对象: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571元。
发放金额:共计45680元,共计71户80人。
发放日期:2022年12月5日。
12.农村低保价格临时补贴(10月)
发放对象:农村低保对象。
补贴标准:每人20元。
发放金额:共计18200元,共计396户910人。
发放日期:2022年11月21日。
13.城市低保价格临时补贴(10月)
发放对象:城市低保对象。
补助标准:每人30元。
发放金额:共计3360元,共计43户77人。
发放日期:2022年11月21日。
14.分散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10月)
发放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补助标准:每人20元。
发放金额:共计1560元,共计69户78人。
发放日期:2022年11月21日。
15.事实无人抚养价格临时补贴(10月)
发放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补助标准:每人30元。
发放金额:共计240元,共计8人。
发放日期:2022年11月21日。
1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2月)
发放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和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听力、言语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种)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种)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发放金额:共计11270元,共计132人。
发放日期:2022年12月5日。
1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2月)
发放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脱贫户中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城市低保,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发放金额:共计20950元,共计195人。
发放日期:2022年12月5日。
18.低保边缘户价格临时补贴(10月)
发放对象: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我县农村低保的标准(439元/人/月)和城镇低保(673元/人/月),但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且财产状况符合我省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的困难人口、失业人员、已登记办证残疾人、新入学大学生、当年患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等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等。
补贴标准:每人20元。
发放金额:共计3360元,共计77户,169人。
发放日期:2022年11月21日。
19、孤儿基本生活费(12月)
发放对象: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保障,作为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
补助标准:每人1400元。
发放金额:共计1400元,共计1人。
发放日期:2022年12月5日。
(计生类补贴)
20.计划生育小组长报酬
发放对象:镇上选聘的各村社计划生育小组长。
补贴标准:定额。
发放金额:61600元,共44人。
发放日期:2022年11月10日。
2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发放对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补贴标准: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只生育一个女孩,不再生育的,并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发放金额:33850元,共77人。
发放日期:2022年11月10日。
(农林类补贴 )
22.农机购置(10月)
补助对象:全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助标准:实行定额补贴。
发放金额:共686170元,87人
发放日期:2022年11月11日。
23.其他农业生产补贴
补助对象:因暴雨灾害造成的灾情较重的农户及相关农业经营主体。
补助标准:200元/亩。
发放金额:159441元,共9人。
发放时间:2022年10月26日。
二、资金发放程序
镇政府上报初审名册,县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下达批次,镇财政所通过惠民资金管理系统上传审核后,县农商银行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