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资金项目名称及标准和数额
(公益性岗位)
1.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1月)
发放对象:各村选聘经镇政府核定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从建档立卡贫困户、失地农民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中选聘)
补助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补贴不少于500元,按月发放。
发放资金:67人,共33500元。
发放日期:2023年1月18日 。
(社会救助资金)
2.农村低保(1-3月)
发放对象:凡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农村家庭。
发放标准:一类439元/月(5268元/年);二类417元/月(5004元/年);三类90元/月(1080元/年);四类70元/月(840元/年)
发放金额:共计297713元,共计402户977人。
发放日期:2023年1月11日。
3.城市低保(1-3月)
发放对象:凡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发放标准: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进行发放。
发放金额:共计46062元,共计43户81人。
发放日期:2023年1月11日。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1-3月)
发放对象: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对象范围内实施。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400元。
发放金额:共计11200元,共计8人。
发放日期:2023年1月11日。
5.孤儿生活费补贴(1-3月)
发放对象: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保障,作为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400元。
发放金额:共计1400元,共计1人。
发放日期:2023年1月11日。
6.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费(1-3月)
发放对象: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半自理、全护理人员。
补助标准:半自理151元/人/月;全护理301元/人/月;精神病人全护理451元/人/月。
发放金额:共计6322元,共计22人。
发放日期:2023年1月11日。
7.农村分散特困供养金(1-3月)
发放对象: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571元。
发放金额:共计45680元,共计80人。
发放日期:2023年1月11日。
8.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月)
发放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和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听力、言语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种)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种)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发放金额:共计11050元,共计130人。
发放日期:2023年1月11日。
9.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月)
发放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脱贫户中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城市低保,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发放金额:共计20750元,共计193人。
发放日期:2023年1月11日。
10.临时救助 (1月)
发放对象:急难型、支出型救助对象
补助标准:支出型对象救助标准623元/人/月,最高救助6个月,救助最高金额不超过25000元;急难型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进行救助,最高金额不超过25000元。
发放金额:62人,发放金额337242元。
发放日期:2023年1月16日。
(农林类补贴 )
11.其他农业生产补贴
补助对象:符合一号文件条件,验收合格的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番茄15元/亩、辣椒100元/亩。
发放金额:194740.08元,共27人。
发放时间:2023年1月16日。
二、资金发放程序
镇政府上报初审名册,县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下达批次,镇财政所通过惠民资金管理系统上传审核后,县农商银行通过“一折通”进行发放。
南华财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