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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华镇林长制配套五项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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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79/2021-00099
文号
政发〔2021〕120号
关键词
林长制;督查;工作;报送;领导小组;南华镇;成员单位;林草;考核;会议
发布机构
高台县南华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南华镇
生成日期
2021-12-28 16:20:52
是否有效

南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华镇林长制配套五项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总支)、村(居)委会,林长制成员单位:

《南华镇林长制镇级会议制度》、《南华镇林长制信息报送和工作通报制度》、《南华镇林长制镇级督查制度》、《南华镇林长制镇级部门协作制度》、《南华镇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已经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华镇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1年12月23日


南华镇林长制镇级会议制度

为规范林长制工作议事程序,保障镇级林长制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南华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镇级总林长会议制度

(一)镇级总林长会议由镇级总林长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包括镇级林长、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参会人员由镇级总林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二)会议由镇林长制办公室按程序报请镇级总林长同意后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三)会议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研究决定全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重要事项;

3.协调解决有关全局性重大问题;

4.镇级总林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由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

(五)会议形成的纪要由镇级总林长审定后印发。

(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镇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镇级总林长、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二、镇级林长会议制度

(一)镇级林长会议由镇级林长主持召开。参会人员包括镇级总林长、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镇林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其他参会人员由镇级林长根据工作需要予以确定。

(二)会议由镇林长制办公室按程序报请镇级林长同意后,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会议职责

1.贯彻落实镇党委、镇政府和镇级总林长会议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研究全镇林长制工作重要事项和推进措施;

3.研究镇林长制办公室提请审议的议题;

4.镇级林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由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

(五)会议形成的纪要由镇级林长审定后印发。

(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镇总林长或林长,以及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镇级林长报告工作落实进展情况。

三、镇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一)镇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镇林长制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参会人员包括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镇林长制办公室有关人员。

(二)会议由镇林长制办公室或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出,按程序报镇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确定后,不定期召开。

(三)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决策部署,以及镇级林长的指示批示;

2.审议拟提请镇级总林长会议或镇级林长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全镇林长制相关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等;

3.审议拟上报镇党委、镇政府和县林长制办公室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4.听取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林长制工作情况的汇报;

5.协调解决成员单位提出的落实林长制工作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研究推进林长制工作重要事项;

6.镇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同意审议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由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

(五)会议形成的纪要由镇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印发。

(六)会议议定的事项,涉及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的,由领导小组相关成员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协调、办理和落实,镇林长制办公室做好进度跟踪;涉及镇林长制办公室的,由镇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抓好落实。


南华镇林长制信息报送和工作通报制度

为规范林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及通报工作,根据《南华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南华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及工作通报。

第二条  信息报送及工作通报必须遵循及时、准确、高效的原则,做到不漏报、不迟报、不瞒报、不错报。

第三条  建立常规信息、专报信息、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分类报送制度。

(一)常规信息报送

1.报送内容

(1)镇级责任单位。镇级责任单位开展林长制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督促各村或责任区域推进林长制工作情况。

(2)镇级林长制办公室。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编制、林长及林长制办公室设立、配套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林长公示牌设立、护林员、草管员巡查落实情况;对辖区内林草资源管理、保护等情况。

2.报送要求。由镇级林长制办公室、村级林长制责任单位分别负责。各单位要指定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严格把好信息填报和审核关,确保填报信息准确性。要以信息、新闻稿等多形式及时上报反馈,对林长制会议、检查、调度、协调、督促等内容,做到随时发生随时报送,原则上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一条,镇级林长制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安排即时报送。

3.报送时间

(1)村级林长制办公室。每月25日前,经村级林长审核签字后,通过钉钉报送镇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信息、新闻等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报送。

(2)镇级林长制办公室。每月30日前及时汇总各村工作信息、新闻等,审核编辑后报送县级林长制办公室。

(二)专报信息报送。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程序适时报送。

(三)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报送

4.报送内容。对照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要求,认真梳理总结本镇、各村推行林长制工作年度进展情况,分析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找出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形成半年和年度林长制工作总结报告。

5.报送要求。报送工作由镇级林长制办公室、村级责任单位分别负责。

(1)村级林长制责任单位。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报送经村级林长审定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纸质版至镇级林长制办公室。

(2)镇级林长制办公室。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报送经镇级总林长审定并加盖林长制办公室公章后,报送纸质版至县级林长制办公室。

(3)报送时间。各村级林长制单位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镇级林长制办公室;镇级林长制办公室汇总全镇情况,形成全镇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并报经镇级分管林长同意后,于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送县级林长制办公室。

第四条  信息发布、材料报送保密要求。对外发布的信息和报送的各种材料均需要负责人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材料严禁对外发布、上报。严禁涉密信息上网或通过非保密渠道传送。

第五条  建立镇级林长制工作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

1.镇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和各村对上级有关林长制工作、重要部署落实情况。

2.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

3.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办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4.危害森林资源的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处理。

5.奖励表扬、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工作要求

1.镇级林长制办公室承办镇级林长制工作通报,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分管副主任负责对通报内容审签,重要事项须由镇级总林长或分管林长签发。

2.工作通报以信息、文件、会议、网站、微信等载体。

3.镇级林长制工作原则每季度通报1次。重要工作调度、工作进展及重要事项适时通报。

4.镇级林长制办公室定期统计并通报镇林长制成员单位和镇级林长制办公室信息采用情况。

第六条  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信息报送以及工作通报情况作为对各级林长制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具体工作中违反本制度,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开展被动,按程序追究林长制成员单位和各村相关人员责任。


南华镇林长制镇级督查制度

为规范林长制督查督办工作,确保林长制工作各项任务目标按时完成,根据《南华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主体及对象

根据督查主体不同,分为镇级林长督查、镇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查和镇级林长制办公室督查。

(一)镇级林长督查。由镇级总林长或镇级林长负责,主要对下一级林长和镇属相关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二)镇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查。由镇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下级单位推行林长制,落实单位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三)镇级林长制办公室督查。由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全镇推行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的,可提请镇级林长制办公室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查。

二、督查内容

(一)镇级林长督查内容。镇级总林长会议或镇级林长会议议定的事项,镇级总林长、林长批示批办的事项和上级部门批办的相关事项,以及其他督查督办的事项。

(二)镇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查内容。主要对成员单位推行林长制、落实单位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三)镇林长制办公室督查内容。主要对全镇林长制推行情况、督查反馈问题以及群众举报问题等的处理情况进行督查。

三、督查方式

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采用实地检查、复核、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

(一)综合督查。由镇林长制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参与,组成督查组。综合督查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或根据林长制年度工作安排进行 ,遇有重大特殊事项或必要时可适时组织。督查的主要内容为林长制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下一级林长履职尽责情况,林长制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专项督查。根据工作需要,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督查的主要内容为镇级总林长或镇级林长批示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督查反馈的专项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媒体曝光、公众投诉举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他一些具体任务实施情况等。

四、督查程序

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及时间要求,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督查准备。根据督查工作计划或工作需要,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向督查对象下发督查通知书(采取暗访方式的除外),告知其督查事项、督查时间、督查要求以及需要提交的书面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二)组织实施。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形式开展督查工作。

(三)结果反馈。督查任务完成后,督查单位或实地督查人员应及时向督查对象反馈督查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可下达督查建议书(意见书)。

(四)整改落实。督查对象按照督查建议书(意见书)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情况。镇林长制办公室将视情况开展“回头看”,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组织重点督查,必要时约谈有关负责同志。

(五)登记归档。在督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查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查报告、督查建议书(意见书)等资料登记造册并报送镇林长制办公室归档保存。

五、督查结果应用

(一)督查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二)督查结果通报各村,在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时作为参考依据。

(三)对特别重大事项或久拖未决的问题,必要时提请镇党委、镇政府进行督办,并提出责任追究和处理建议。


南华镇林长制镇级部门协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镇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联系沟通和协同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林长制工作全面落实,根据《南华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级有关单位在林长制工作规划统筹、信息共享、政策制定、联合督查检查、联合执法等方面的联系沟通和协同联动。

第三条  按照“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有序、务实高效”的原则,镇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第四条  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全镇林长制各项工作,抓好林长制成员单位之间的协同联动。单位之间的协同联动主要通过召开单位联席工作会议、联合巡林督查、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进行,做到协调畅通、联动高效。

第五条  林长制成员单位之间协同联动采取联系人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干部为联系人,并报镇林长制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根据林长制工作目标,在制定林草保护发展中长期规划、出台重大政策时,加强调查研究和各单位之间协调沟通,充分征询各单位意见,从源头上保证决策科学,提高各单位参与林草保护发展的积极性,推进规划任务和重大决策落地见效。

各有关单位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相关林草保护发展方面的职责,将相关内容列入行业发展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林草保护发展相关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第七条  加强多行业资源共享,实现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等资源的远程监测,提高林草资源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八条  根据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推进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协调解决各有关单位与林草相关的实际困难,实现部门间优势互补、互相促进。

第九条  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由镇林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参加,适时开展林长制工作检查。镇林长制办公室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和发现问题通报有关单位,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镇林长制办公室。

第十条  执法大队、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派出所等单位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及本单位管辖权限以外的破坏林草资源违法案件和线索时,应及时告知有管辖权的单位依法查处,并积极协助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在镇林长制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执法大队、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派出所等相关单位执法人员,针对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多发、频发的区域或领域进行专项联合执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开展专项治理或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行为,维护林草资源安全。


南华镇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

为了强化全镇林长制工作责任,规范林长制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完善林长制工作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南华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各林长制成员单位、村委会。

二、考核原则

(一)结合实际、科学设置。注重工作考核与目标体系考核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

(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进一步调动各成员单位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林长制工作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三)客观公正、比学赶超。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反映各村、各成员单位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实际成效,营造创先争优、担当作为、于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考核内容

(一)工作考核

1.林长设立及林长制工作运行情况;

2.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3.林长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4.林业改革发展、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等资金投入及绩效完成情况;

5.监督执法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二)目标责任考核

1.保护性指标

(1)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确保不低于镇上下达的年度目标值。

(2)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确保不低于镇上下达的年度目标值。

(3)林地草地湿地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法开展林地、草地、湿地征占用审批,严格控制林地、草地、湿地转化为建设用地或其他农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禁止毁林毁草毁湿开垦,提高保护成效。

(4)生态公益林保护。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确保辖区内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管护。

(5)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确保各类活动符合自然保护地的功能定位和管理要求,野生动植物适宜栖息地和生境范围得到扩大。

(6)古树名木保护。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开展古树名木普查、挂牌保护和宣传。

(7)森林草原防火。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8)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政府负责制,纳入当地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

(9)维护所辖区域和谐稳定。加强林业草原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降低涉林涉草重大案件发生率,提高及时处置率。

2.发展性指标

(1)森林草原生态系统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强化森林经营 ,加快退化林分修复、退化草原治理,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提高草地植被盖度。

(2)推进国土绿化美化。确保各类迹地及时更新,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扎实推进国土绿化美化,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3)深化林业综合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继续在放活经营权、促进规模经营、林业投融资、完善生态补偿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绿色富民产业发展,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快构建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林业生态经济体系,更好实现“生态美、百姓富”有机统一。

(4)林草资源监测监管。强化森林草原资源管理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及时发现查处问题(包括及时查处环保督察涉林涉草问题、森林督查反馈问题、护林员、草管员发现上报问题以及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问题,不得漏报、瞒报存在的问题)。

(5)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以村为单位组建专业管护人员队伍,按照“森林资源网格化、全覆盖”的要求配备专业护林员、草管员等监管员,加强林草工作机构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加强基层林草行政执法力量。

具体考核实施细则和量化指标由镇林长制办公室组织制定,实行百分制评价。

四、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在镇级总林长的领导下,由镇林长制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主要程序包括:

(一)自查自评。按照考核内容要求,各村进行自查评估,将自查工作报告及评分表报送镇林长制办公室汇总。

(二)实地考核。镇林长制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实地查看和资料审查。

(三)结果公布。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考核结果报镇级总林长审定后,由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统一公布。

五、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分别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分至90分,含80分)、合格(60分至80分,含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六、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报告镇级总林长、各村级林长,抄送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为镇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镇级总林长或受其委托的镇级林长进行约谈,责成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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