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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华镇委员会  南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华镇村干部乡村建设业绩专项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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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79/2022-00043
文号
党委发〔2022〕42号
关键词
示范点;改建;房屋;乡村;村干部;验收;考核办法;围墙;农村人居环境;控制
发布机构
高台县南华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南华镇
生成日期
2022-06-24 11:22:46
是否有效

中共南华镇委员会  南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华镇村干部乡村建设

业绩专项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总支),村(社区)委会:

现将《南华镇村干部乡村建设业绩专项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南华镇委员会  南华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3日


南华镇村干部乡村建设业绩专项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全镇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扎实开展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努力形成多点突破、全面发力的良好局面。根据《高台县乡村建设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任务指标

2022年,每个村至少确定1个新改建乡村建设示范点,每个示范点新建、改建、拆除房屋数量不得少于该示范点原有房屋的95%。全镇2022年计划建成乡村建设示范点16个,新建房屋320户,改建房屋240户,拆除160户。具体见《南华镇2022年乡村建设任务分解表》。

二、建设标准

(一)新建房屋标准。新建住房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五统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政策、统一指导、统一监督”)要求,并就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分段招标进行建设,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房屋新建,并结合实际,统一设计规划样式进行建设,确保“安全、实用、经济、美观”。新建住房标准为每户占地面积不超过330㎡,房屋应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铺设地板砖、粉刷墙面、配置室内卫生洁具。

(二)改建房屋标准。在规定时限内根据统一的标准对房屋门面、前院及后院整村、整社进行改建。门面改建按照各村不同的文化内涵统一规划设计,达到美观、大方、和谐;前院改建按照舒适、干净、使用的原则,统一庭院硬化、统一墙体涂覆,统一前沿装饰、统一门窗颜色;后院改建按照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残垣断壁的要求,统一围墙高度、统一后院硬化、统一圈舍布局、统一饲草存放、统一后院标线。

(三)空置房拆除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空心户拆除的农户,在申请拨付项目资金前,必须将原建筑拆除,拆除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按要求清运到指定地点,并将原宅基地复垦或绿化。

三、验收标准

(一)新建房屋验收标准。一是房屋主体工程(60分):1.整体风貌色调是否符合村社规划(10分);2.房屋主体是否完工(20分);3.门窗是否安装(10分);4.外墙是否粉刷(10分);5.瓦片材质颜色是否符合要求(5分);6.是否具备入住条件(5分)。二是房屋附属工程(40分):1.前后院围墙修建(10分);2.前后大门安装(6分);3.前后围墙高度(6分);4.院内地面处理(3分);5.前后院修建是否符合镇上规范(6分);6.旧房破旧圈舍拆除及后院整理(6分);7.消防通道开通(3分)。

(二)改建房屋验收标准。一是前院改建工程(30分):1.绿化带路沿石是否衬砌且整齐划一(5分);2.人行道是否硬化且平整统一(5分);3.前门墙、大门色调样式是否统一(5分);4.主体房屋有无粉刷翻新(15分)。二是后院改建工程(70分):1.围墙修建、大门安装(20分);2.围墙高度(5分);3.旧房圈舍是否拆除清理(40分);4.是否存在侵占消防通道问题(5分)。

(三)空置房拆除验收标准。一是地面建筑物拆除(50分):1.前院房屋拆除情况(20分);2.后院圈舍拆除情况(20分);3.其他建筑物拆除情况(10分)。二是地表清理(35分):1.拆除建筑垃圾清理(20分);2.地面是否平整(15分)。三是复垦复绿情况(15分)。

四、评分方式

(一)总控制分数核算:按年初分配任务评分,即实际完成数/本村任务数=控制分数。本村最终得分应小于等于控制分数。

(二)分类控制分数核算:即新建、改建、拆除三类实际完成数与年初分配任务数的占比。各分类最终得分应小于等于本分类控制分数,各分类最终得分相加应小于等于总控制分数。

(三)各分项分数核算:以本项验收合格(或通过)数/本项提交验收数*本项分数占比=本项最终得分,逐项计算,最后分类合计。

(四)本类最终得分核算:本类控制分数*本类各分项百分比合计数=本类最终得分

(五)本村验收得分核算:新建、改建、拆除三类验收得分合计。

五、加分类型及标准

(一)新建示范点:1.连片21-29户加3分;2.连片30-39户加6分;3.连片40-49户加10分;4.连片50户以上加15分;5.两层连片示范点10户、11-20户、21-30户分别加3分、6分、10分,30户以上加15分。

(二)改建示范点:1.连片连片30-39户加3分;3.连片40-49户加6分;4.连片50户以上加10分。

(三)新改建混合示范点:新建房屋占示范点总户数的70%以上,按照新建示范点加分;改建房屋占示范点总户数的70%以上,按照改建示范点加分。

六、奖惩措施

(一)乡村建设以100分为基础分,与村干部工资挂钩,以全额工资的15%作为绩效工资考核(即村党组织书记或村上实际负责人绩效工资为6000元,其他干部绩效工资为4000元),重奖重罚。村党组织书记或村上实际负责人承担罚款的40%,其他村干部分担60%。其他村干部具体为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村文书,不包含监委会主任、妇联主席。

(二)奖金由各村上报分配方案,报镇上审核后直接打入村干部个人账户,考核罚款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从村干部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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