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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镇人民政府 关于聘用陈志福等17名同志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通知

高台县南华镇2023年02月22日

各村(社区)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全镇残疾人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县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强化镇残联、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聘用陈志福等17名同志为残疾人专职委员,主要职责是协助镇残联做好残疾人日常各项工作和各村残协工作,专职委员聘用期为一年。


附件:1.高台县南华镇残疾人专职委员花名册

     2.残疾人专职委员聘用合同

    

南华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

附件1:高台县南华镇残疾人专职委员花名册

陈志福    南华镇专职委员

陈  伟    礼号村专职委员

陈合寿    南寨子村专职委员

白玉泉    义和村专职委员

李吉鸿    明永村专职委员

许会玲    南岔村专职委员

何进礼    墩仁村专职委员

赵玉文    成号村专职委员

罗兴高    智号村专职委员

吴  财    胜利村专职委员

杜秀娟    信号村专职委员

高长录    小海子村专职委员

罗玉英    大庄村专职委员

杨  彪    明水村专职委员

王维红    永进村专职委员

姚海春    先锋村专职委员

雷作英    南苑社区专职委员


附件2:残疾人专职委员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镇残联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乙方的职责

1.每月走访2次残疾人家庭,了解需求,反映残疾人的困难和呼声;

2.协助镇残联建立村残疾人基础档案和业务工作档案;

3.按照镇残联要求,开展残疾人康复、就业、社会保障、特殊教育、信访、法律维权等各项工作;

4.开展残疾人素质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提高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能力;

5.宣传残疾人事业,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各项活动,开展扶残助残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6.完成镇残联赋予的其他任务;

7.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第三条 甲方工作职责

1.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2.每半年对乙方工作情况考核1次,考核结果作为落实工作报酬、下年度签订聘用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报酬落实

按照省、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乙方每年的工作报酬。工作报酬由甲方年底考核以后根据工作情况进行核发。

第五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经多次警告仍然无改正的。

第六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