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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村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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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4/2023-00047
文号
关键词
志愿者;志愿者服务队;服务;队员;志愿者组织;服务工作;相关法律;工作;热爱;义务
发布机构
高台县新坝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新坝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2-23 11:15:00
是否有效

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完善志愿者服务队组织的建设,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志愿者服务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队员申请及注册

(一)队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2.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具备素质;

3.遵纪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二)注册:

1.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

2.组织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

3.调查合格后,填写统一的注册登记表;

4.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进行 宣誓,领取“ 志愿者志愿服务证” 。

二、队员权利与义务

(一)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志愿者队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 ,

2.接受有关教育、培训;

3.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志愿者中心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

4.提出请求 , 并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5.向本队推荐优秀会员;

6.退出青年志愿者组织;

7.相关法律、法规及组织、中国青年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队员基本义务:

1.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或独立开展的志愿服务工作;

3.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4.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 秘密;

5.不得以志愿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6.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7.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组织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工合作原则,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公益事业弱势群体”开展工作;

(三)每次参加志愿者服务后,由志愿者活动组织者(负责人)立即收集活动用品,并交单位保管;

(四)认真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对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反映;

(五)注重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积极投身参与本服务队、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去,多参加实践、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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