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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山子村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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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4/2024-00029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新坝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新坝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3-25 16:56:44
是否有效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共同促进经济发展,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村规民约。

一、规范日常行为

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认真践行,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履行义务。

3.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积极参与本村公共事务。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若有违者,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口头教育或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移送司法部门法律处置。

4. 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拉帮结派、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二、维护公共秩序

5.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6.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 支持勤劳致富,科技富农,推广、引进各类蔬菜花卉等适合本村的经济作物,诚实劳动,合法经营。

8. 加强村社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井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9. 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物(如秸秆、柴草等)堆放在房前屋后,必须将易燃物堆放在离居民点20米外的集中堆放区或空闲地,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10. 积极开展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若有发现首先教育其清理,拒不清理的由村社出人出钱清理,所有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11. 提倡村民护路,爱路,无论是通社道路还是县乡公路,只要是途径本村的道路,所有村民必须无条件爱护,无条件进行相应路面的保洁养护工作,对于非法破坏道路的行为,必须进行严厉制止,情节恶劣的,上报上级路政部门或者司法部门追究其责任。

12. 严禁私自砍伐、烧毁、毒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若有违者,一经发现或有人举报核实后,轻者给予口头教育,重者上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13. 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特别整治药害、毒害、偷采、偷收他人庄稼的恶略行为,若有违者,一经发现严厉打击,处以涉案作物价值3-5倍的罚款并通过村社“红黑榜”公示以示惩罚。

14. 加强牲畜看管,严格执行草原禁牧的相关要求。严禁放养猪、牛、羊、鸡等畜禽。邻里相互监督,对违反规定的首先口头警告,警告不从者上报村社,由村社干部针对涉事严重程度定损定责进行损失1-5倍的处罚。拒不执行的上报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三、保障群众权益

15. 村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先找村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村委会牵头逐级向上反映,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级。

16. 对本村适龄儿童,监护人要积极保送入学,进行九年义务教育,禁止中途辍学。若有违反,轻者警告,重者上报有关部门法律处置。

四、改善民风民俗

17.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对违反者首先口头教育引导,不听劝告者在村社“红黑榜”进行公示,情节恶劣的移送司法部门法律处置。

18. 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对违反者首先口头教育引导,不听劝告者在村社“红黑榜”进行公示,情节恶劣的移送司法部门法律处置。

19. 弘扬勤俭持家的优良传统,反对铺张浪费、攀比炫富,杜绝“等靠要”思想流毒和懒汉行为。

20. 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儿童。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老人。严厉打击虐待儿童、忤逆不孝行为,一经发现,将上报上级相关部门查处。

21. 不搞封建迷信,不参与邪教,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对违反者首先口头教育引导,不听劝告者在村社“红黑榜”进行公示,情节恶劣的移送司法部门法律处置。

22. 不参与涉黑涉恶等违法活动,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3. 自觉黄、赌、毒,严禁引诱、教唆青少年参加赌博、偷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违反者首先口头教育引导,不听劝告者在村社“红黑榜”进行公示,情节恶劣的移送司法部门法律处置。

24. 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女方索要彩礼不得超过上年度村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

五、附加规定

25. 凡居住在本村内的全体村民都有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本村规民约。

26. 本村规民约解释权由新坝镇元山子村村委会所有,其他未尽事项由村社共同协商约定。

27. 本村规民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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