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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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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4/2023-00008
文号
关键词
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平均年产值;土地管理法;征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方案规定;基层单位;具体标准;统计部门
发布机构
高台县新坝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新坝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1-17 15:46:01
是否有效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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