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落实省市县重要指示精神,严防类似事故在我镇发生,根据《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开展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22〕30号)要求和全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全面开展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对全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原则,围绕“防风险、查隐患、遏事故、保稳定”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紧密结合“三进三问三查,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活动的开展,将各类经营性自建房屋和既有房屋建筑作为重点,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日常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任务
(一)重点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
即日起,各村立即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或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特别是将自建房屋装修、改建改用为商店、饭店、旅游景点、养老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房屋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排查,通过摸排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鉴定机构实施房屋安全性能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撤离和转移房屋内所有人员,并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提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二)全面排查房屋建筑安全隐患
1.严厉查处房屋建筑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查既有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和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同时,要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
2.规范房屋建筑改建改装行为。改造既有房屋建筑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在既有建筑物改变原有疏散通道等结构的,应当符合规划、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将闲置房屋建筑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房屋建筑符合安全标准。
3.落实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要加强对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做好其安全防范工作。
4.落实房屋建筑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村及镇属各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和既有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的工作要求,统筹建立房屋建筑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局面。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置房屋建筑安全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2年5月7日至5月25日)
1.突出排查重点。重点对利用自建房屋开设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养老服务、值班室等房屋建筑进行全面摸底,认真摸清自建房屋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名称、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层数、建筑面积、房屋主要用途、房屋产权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以及消防、供水、供电、供热、燃气安全情况等。要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5月8日17:00前上报县住建局。
2.开展全面排查。全镇要以此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为契机,重点围绕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改变使用用途的房屋建筑,突出房屋建筑的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和周边环境安全、消防安全、供水供电及燃气安全等方面,对既有老旧房屋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全面、深入、系统地安全隐患排查,针对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依规开展摸底排查。要全面彻查,确保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5月23日前将全镇摸底排查结果报县住建局。
3.迎接督导检查。根据县上统一安排,随时迎接县住建局和各方面专业人员对我镇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集中整治(2022年5月8日至9月30日)
全镇上下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按照自建房屋和既有房屋建筑分类制定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时限要求等重点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履行主要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
4.建立台账。要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整改到位,不留隐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人员,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镇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村、各单位要制定排查工作计划,加强联系沟通,形成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良性工作机制。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违规建设和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或违法建设开展经营、不能提供合法经营产所使用证明的,停止核发有关许可证照。已经办理相关许可证照的,依法予以撤销,并立即下达停止使用(经营)通知书,撤出或转移房屋内所有人员,待消除安全隐患后再作进一步处理。同时,要加强安全监控检测,严防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
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学习宣传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四)坚持分类施策。对自建房屋和既有房屋建筑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避险措施,科学制定临时性管控措施,直至整改验收达标后方可重新使用。
(五)严肃责任追究。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履行责任不实、执法不严的,排查整治不重视、走马观花、虚假整治、整治不到位的,排查整治中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六)完善体制机制。针对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制度研究,研究探索建立房屋建筑体检和安全巡查等制度。要加强住建、应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联动协调机制,深化源头治理,形成有力有效的举措,确保房屋建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