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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坝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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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4/2022-00098
文号
政府发〔2022〕52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新坝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新坝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9-21 10:16:36
是否有效

在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攻坚阶段,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燃气事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集中暴露出一些地方吸取教训不深刻、重部署轻落实、排查整治走过场等问题。为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监管,切实推动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遏制当前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按照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总体安排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在全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守安全红线,树牢底线思维,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视、自觉汲取燃气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以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最坚决的行动,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治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元山子交警中队等单位推进落实。

(一)企业全面自查。所有燃气经营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精准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对供气的商业用户开展入户检查,逐一检查检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用户建立自用气检查台账、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企业自查要于8月15前全面完成,新增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

(二)分工负责排查。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把辖区内燃气安全重点单位、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户分片包干、分工负责,落实落细整治工作责任措施,深入下去一个一个“过筛子”,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镇上要组织督查小组,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群众、企业开展抽查督查,切实督促行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排查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镇党委政府及安委会负责同志要结合“三进三问三查,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活动,深入群众、企业实地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推动各有关单位同心协力扛起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燃气企业、餐饮场所等“最后一公里”。同时,镇应急管理所要从头到尾跟踪督办,重点督查各村、各单位动员部署、履行职责情况,重点抽查重点单位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点面结合”评估工作实际成效,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三、职责分工

(一)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等工作。负责对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法处理并依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查处上报燃气违法经营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实行挂牌督办。

(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并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和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

(三)新坝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四)新坝派出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应急管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单位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五)元山子交警中队: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六)其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四、整治重点

1.重点落实燃气餐饮用户报警器的安装(8月30日前):新坝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符合标准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做出承诺。

2.重点管控公共场所燃气设施安全运行(9月30日前):镇应急管理所要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对餐饮、学校、医院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主要对室内外的燃气管道、调压设施、阀门表具、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保证公共场所燃气设施管控到位。

3.重点督查企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9月30日前):各村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组织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使用群众和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4.重点检查村社群众燃气安全使用情况(9月30日前):各村负责检查村民使用液化气情况,实施敲门行动,重点检查用户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使用老化过期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安全隐患。尤其要注重检查区域内违规设置的非法储存充装点,一经发现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微信、钉钉、电子屏等线上平台,结合宣传栏、“五进”活动等,加强公众燃气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发放安全使用燃气宣传手册等举措,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保护燃气设施,增强抵制不合格软管、灶具、阀门等燃气用具的能力。

(二)提高检查质效。各村、各单位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把燃气企业组织起来,充实到各检查组中,提高专业能力,真正能够查出隐患、消除隐患,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三)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发生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倒查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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